(原标题: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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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8日,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农商行”)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的借款纠纷争议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公司于近日收到仲裁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情况
仲裁机构名称:扬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庭所在地:扬州
仪征农商行提起仲裁的时间:2016年7月8日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扬州厂归还仪征农商行借款本金4000万元、利息123.2万元(利息暂算至2016年6月30日);
2、请求裁决仪征农商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抵押物拍卖价款;
3、请求裁决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裁决公司及扬州厂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二、仲裁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仪征市真州东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章政远
被申请人一: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
住所:仪征市经济开发区滨江东路18号
被申请人二: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张顺福
三、本案基本情况
2015年3月20日,扬州厂向仪征农商行分支机构土桥支行申请借款4000万元,以扬州厂自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双方为该借款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及保证合同。2015年3月24日,仪征农商行向扬州厂提供了4000万贷款,借款期限自2015年3月24日至2016年3月21日止,还款期限届满后,扬州厂未按约还款。为此,仪征农商行依据合同向扬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事项尚在仲裁进程中,故本次公告所述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