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武昌鱼 公告编号:2016-027
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被起诉及应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公司子公司月山渔业、武昌鱼集团为被告;原告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月山村民委员会
●涉案的金额:返还土地面积1084.77亩,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尚无法预估该案件对公司的影响范围
相关单位简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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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月山渔业近日收梁子湖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原告月山村委会向梁子湖法院起诉被告1、被告2、被告3对其停止侵权行为,请求返还土地面积1084.77亩,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二、所涉诉讼标的情况
(一)原告称自1989年7月20日,其前身鄂州市东沟镇月山村民委员会与相邻的六十村、大垅村、鲊洲村、磨刀矶村等在梁子湖区东沟镇人民政府的主持下,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范围和四至界限进行界定,并制作了月山村土地权属界线示意图,由各相邻村委盖章确认。此后,相邻方一直按照历史界线及此前协议耕种、使用和管理各自集体土地。
(二)1999年4月,武昌鱼集团(国有控股全资公司)以原国有月山等渔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出资成立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涉及本次诉讼标的资产情况如下:
1、水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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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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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情况(房屋建在上表载明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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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公司将上述水面作为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月山渔业。
(三)2012年12月25日,原告在未告之被告1、被告2、被告3的情况下办理了包括被告所有的水面及土地范围的1216.47公顷土地所有权证(鄂州集有[2012]第3-8号,地号为402402001008,其中1084.77亩是被告的水面及土地)。
至此,原告以获得鄂州集有[2012]第3-8号土地所有权证为由,诉公司、月山渔业及武昌鱼集团在对自有水面、土地及房屋管理时存在侵权行为,请求归还上述已被3个被告取得权属证明的水面养殖证、土地证等1084.77亩的土地面积。
三、诉讼进展
公司在收到梁子湖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后,正在积极准备应诉。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月山渔业的总资产128.51万元,净资产128.34万元。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尚无法估计。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起诉状
(二)诉讼应诉通知书
(三)举证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