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相关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6-049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相关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从相关银行获悉,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中成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下简称“厦门银行珠海分行”)借款合同纠纷,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珠海中院”)给相关银行送达了《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粤04民初38号之一﹞(下简称“裁定书(1)”)。厦门银行珠海分行于2016年6月14日向珠海中院提交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冻结公司名下的部分银行账户,珠海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冻结公司名下4个银行账户: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柳州柳北支行,账号:45001625153050700929;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分行雀儿山支行,账号:2105405009221002522;3、开户行:中国银行柳州市八一支行,账号:617157487553;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分行雀儿山支行,账号:2105405029300009422。财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150,000,000.00元为限。上述冻结的财产在保全期间不得转移、变卖、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继续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如继续冻结,申请人需在冻结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珠海中院提出书面的续冻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裁定书(1)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珠海中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同时,公司还从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获悉,近日珠海中院给他们送达了《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粤04民初38号之三﹞(下简称“裁定书(3)”)。厦门银行珠海分行于2016年6月14日向珠海中院提交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冻结公司所持有的柳州柳益化工有限公司(下简称“柳益公司”)100%的股权。珠海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冻结公司所持柳益公司100%的股权。财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150,000,000.00元为限。上述冻结的财产在保全期间不得转移、变卖、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股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继续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如继续冻结,申请人需在冻结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珠海中院提出书面的续冻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裁定书(3)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珠海中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经查证,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银行账户及股权均已被冻结,冻结期内公司不得转移、变卖、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相关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及柳益公司股权。该事项已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目前影响程度尚无法估量。公司仍将保持与厦门银行珠海分行沟通,希望通过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此借款合同纠纷,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6-050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化肥用电价格政策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区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桂价格〔2016〕5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取消化肥用电价格优惠,化肥生产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标准。
经初步测算,本次电价调整预计增加公司2016年经营成本约8000万元。公司将通过优化运行模式、降低电力消耗等途径减轻政策调带来的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