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A股600663 B股:900932 股票简称:陆家嘴 陆家B股 编号:临2016-046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1,867,684,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5.08元(含税),并送红股8股。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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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股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税前发放现金红利-每股税前派发现金红利×税率10%-股票面值1元人民币/股×每股送股比例0.8×税率10%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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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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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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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具体分配方案: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1,867,684,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5.08元(含税),并送红股8股。公告已在2016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分配范围:截止相应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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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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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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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办法
1.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前每股0.508元人民币发放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0.3772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0.3772元人民币。
6.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0.508元人民币。
7.持有B股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汇率按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中间价(1: 6.5784)计算,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77222美元(含税)。持有B股的股东,公司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发放。
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向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发放2015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现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对本次B股分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账户号码介于C990000000-C999999999之间的股东按税后金额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57339美元。
9.其中B股居民个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每股0.077222美元发放现金红利,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10.其中B股非居民个人股东(即账户号码介于C900000000-C909999999之间的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前每股0.077222美元发放现金红利。
11.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12.本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计算机网络,根据相应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持股数量,按转股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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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3,361,831,200股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5652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101号1号楼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电话:021-33848801
联系传真:021-33848594
八、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