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6-37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否决或修改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文财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8日-2016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568,957,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57,572,5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1,384,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8,341,5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956,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1,384,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所有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4日和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本次会议五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康裕药业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均回避表决。
议案一、 《关于公司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4,8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4,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4,8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4,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议案三、《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4,8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4,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4,8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4,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议案五、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4,8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4,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苗丁、李一帆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监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