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6-035
证券代码:122138 证券简称:11桂东01
证券代码:122145 证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桂东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桂东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6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0.054元。
●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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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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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
二、 分配方案
(一)本次分配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827,7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9,666,500.00元。本次不送红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发放年度:2015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5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桂东电力"全体股东。
(四)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人民币0.06元。
(五)扣税说明: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4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元(含税)。
三、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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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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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5月1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
咨询电话:0774-5297796 0774-5285255(传真)
联系人:陆培军 梁晟
七、 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