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务院决定放开食盐价格 以后会不会出现天价盐?)
5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方案中指出,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消了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对此,业内和专家表示,改革有利于创新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释放市场活力,并且保障食盐的质量和供应安全。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根据方案内容,盐业体制改革要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二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四是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
对此,中国盐业总公司研究室表示,改革前,食盐专营政策采用“三证管理、计划管理和政府定价”方式,导致了政企不分、各自为政、产销矛盾突出、产业结构调整缓慢等行业弊病,生产企业“多、小、散、弱”,普遍缺乏竞争力。而改革方案针对这些问题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盐业体制改革课题组表示,方案确保了食盐安全是改革的核心目标。通过严格市场监管、打破产销分割、完善专营制度、坚持依法治盐等方式,明确了各方职责,要求在管理体制、市场机制、协调机制、法律法规方面统筹协调,形成“四位一体”的食盐安全保障体系。同时,通过化解盐业体制内部存在的基本矛盾,使市场活力得到充分释放。
另外,改革方案还规划了盐业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通过完善专营制度,探索生产流通和市场监管的有机统一;建立储备制度,推进跨区经营和市场定价全面开放;强化管理制度,实现了食盐安全和产业稳定的统筹发展。
而对于价格放开后的食盐价格,江苏盐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晏仲华表示,盐业体制改革后,食盐价格体系由政府定价向企业自主定价转变。政府可以通过干预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减少对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负面影响,但不可能根本改变市场供求状况。食盐价格也将主要由价值决定,并受供求关系的直接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盐业体制改革后,受成本、供求以及投机、心理预期等一些因素的共同影响,食盐价格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起伏波动,预计会表现出农村地区价格下行、城市价格上行,交通便利地区价格下行、偏远山区价格上行,低端产品价格下行、高端产品价格上行,短期内价格下行、长期看价格上行等趋势。
更可能因极端天气、供需失衡以及突发因素等,引起食盐市场价格的波动。因此,要着力健全保持食盐价格稳定的机制,加快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食盐安全保障体系和市场稳定应急机制,以及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另据新华网报道,“引入竞争是改革最大亮点。”中盐总公司人士分析说,这将倒逼食盐经营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同时有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出清低效落后资产和产能。可以预见,食盐生产企业之间、食盐批发企业之间、食盐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之间将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
中盐总公司人士并认为,引入竞争机制后,行业将迎来一轮重组兼并的热潮,一些产销一体、跨区域经营、具有资源品牌技术优势的大企业会脱颖而出,成为行业的引领者,未来全行业将形成若干优势盐业集团并存格局,国际竞争力也将大大提高。
对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盐价格,方案明确,将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方案并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此外,长期研究食盐专营制度的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罗毅指出,以往中国食盐的管理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食盐定点生产厂家需要向省级盐务局申请食盐生产计划,由省级盐务局分配生产计划生产,“批了多少你就生产多少,你生产多了就卖不出去”。
澎湃新闻早在2014年就曾报道, 省、市、县三级盐务管理局,不仅具有区域内盐业监管、计划调配职能,还掌握着食盐的经销业务。而经销业务则由管理局的另一块牌子“盐业公司”来负责。盐务管理局与盐业公司“两块牌子,同一套班子”,在食盐专营体制下,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
而各级盐业公司不生产食盐,却垄断食盐销售,几经转手后,食盐价钱最高翻10倍。在此背景之下,各地盐务管理部门建立了地方销售壁垒,跨区域用盐将会受到处罚。
2014年3月,位于陕西西安市户县的某高校因本县精制食盐短缺,从西安市市区购回500袋食盐后,被户县盐务管理局开出了2000元的罚单;同年10月,河南新郑市一位餐馆老板因店铺搬迁,将在郑州市购买的食盐运至新乡市继续使用,被当地盐务管理局罚款200元。
罗毅表示,改革方案取消食盐销售区域限制,食盐生产企业和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向其他省市销售食盐,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也可以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经营,今后“跨区域用盐就不会再受到处罚”。5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方案中指出,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消了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对此,业内和专家表示,改革有利于创新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释放市场活力,并且保障食盐的质量和供应安全。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根据方案内容,盐业体制改革要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二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四是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
对此,中国盐业总公司研究室表示,改革前,食盐专营政策采用“三证管理、计划管理和政府定价”方式,导致了政企不分、各自为政、产销矛盾突出、产业结构调整缓慢等行业弊病,生产企业“多、小、散、弱”,普遍缺乏竞争力。而改革方案针对这些问题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盐业体制改革课题组表示,方案确保了食盐安全是改革的核心目标。通过严格市场监管、打破产销分割、完善专营制度、坚持依法治盐等方式,明确了各方职责,要求在管理体制、市场机制、协调机制、法律法规方面统筹协调,形成“四位一体”的食盐安全保障体系。同时,通过化解盐业体制内部存在的基本矛盾,使市场活力得到充分释放。
另外,改革方案还规划了盐业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通过完善专营制度,探索生产流通和市场监管的有机统一;建立储备制度,推进跨区经营和市场定价全面开放;强化管理制度,实现了食盐安全和产业稳定的统筹发展。
而对于价格放开后的食盐价格,江苏盐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晏仲华表示,盐业体制改革后,食盐价格体系由政府定价向企业自主定价转变。政府可以通过干预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减少对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负面影响,但不可能根本改变市场供求状况。食盐价格也将主要由价值决定,并受供求关系的直接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盐业体制改革后,受成本、供求以及投机、心理预期等一些因素的共同影响,食盐价格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起伏波动,预计会表现出农村地区价格下行、城市价格上行,交通便利地区价格下行、偏远山区价格上行,低端产品价格下行、高端产品价格上行,短期内价格下行、长期看价格上行等趋势。
更可能因极端天气、供需失衡以及突发因素等,引起食盐市场价格的波动。因此,要着力健全保持食盐价格稳定的机制,加快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食盐安全保障体系和市场稳定应急机制,以及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另据新华网报道,“引入竞争是改革最大亮点。”中盐总公司人士分析说,这将倒逼食盐经营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同时有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出清低效落后资产和产能。可以预见,食盐生产企业之间、食盐批发企业之间、食盐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之间将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
中盐总公司人士并认为,引入竞争机制后,行业将迎来一轮重组兼并的热潮,一些产销一体、跨区域经营、具有资源品牌技术优势的大企业会脱颖而出,成为行业的引领者,未来全行业将形成若干优势盐业集团并存格局,国际竞争力也将大大提高。
对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盐价格,方案明确,将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方案并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此外,长期研究食盐专营制度的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罗毅指出,以往中国食盐的管理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食盐定点生产厂家需要向省级盐务局申请食盐生产计划,由省级盐务局分配生产计划生产,“批了多少你就生产多少,你生产多了就卖不出去”。
澎湃新闻早在2014年就曾报道, 省、市、县三级盐务管理局,不仅具有区域内盐业监管、计划调配职能,还掌握着食盐的经销业务。而经销业务则由管理局的另一块牌子“盐业公司”来负责。盐务管理局与盐业公司“两块牌子,同一套班子”,在食盐专营体制下,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
而各级盐业公司不生产食盐,却垄断食盐销售,几经转手后,食盐价钱最高翻10倍。在此背景之下,各地盐务管理部门建立了地方销售壁垒,跨区域用盐将会受到处罚。
2014年3月,位于陕西西安市户县的某高校因本县精制食盐短缺,从西安市市区购回500袋食盐后,被户县盐务管理局开出了2000元的罚单;同年10月,河南新郑市一位餐馆老板因店铺搬迁,将在郑州市购买的食盐运至新乡市继续使用,被当地盐务管理局罚款200元。
罗毅表示,改革方案取消食盐销售区域限制,食盐生产企业和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向其他省市销售食盐,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也可以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经营,今后“跨区域用盐就不会再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