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6日起,至2016年6月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2层1216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010-58073515 010-580735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5月13日,即在2016年5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6年5月16日起,至2016年6月6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2层1216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010-58073515 010-58073582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时间为2016年6月7日,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银华国安份额、国安A份额和国安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银华国安份额、国安A份额、国安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50%(含50%);
2、关于终止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银华国安份额、国安A份额、国安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银华国安份额、国安A份额、国安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银华国安份额、国安A份额、国安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400-678-3333
传真:010-58163027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监督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010-58073515 010-58073582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终止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
关于终止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8月6日,基金托管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1)通过《关于终止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本基金将于2016年6月15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配对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自2016年6月15日起(含2016年6月15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3)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仓股票停牌,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股票资产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银华国安份额、国安A份额与国安B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由银华国安份额、国安A份额与国安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银华国安份额、国安A份额、国安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拟定议案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已预留足够的时间,已做好在必要情况下二次召开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准备。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关于终止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避免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附件二:
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6年6月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____年月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证券/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卡卡号或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证券/基金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6-035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证监会指定法定媒体刊登了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2015-03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9日
至2016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吕婕、罗邦毅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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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2、参会登记时间:2016年05月5日-6日(9:00-11:30, 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6年05月09日(星期一)下午14:00
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彩芹、耿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30
电话号码:0571-28057366
传真号码:0571-28028609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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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602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月9日下午 2:30-5:00;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月8日-2016 年 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 年 5月 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年 5月8 日 15:00 至 2016年5月 9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4日
6、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5月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2.1 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2 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审议的内容影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内容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第2016005号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第2016010号公告)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第2016016号公告)。本议案审议的内容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8、审议《关于免去张鹏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2016005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大会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董秘办
大会联系电话:0755-86161340
大会联系传真:0755-86161327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杜永刚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二十五次、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8;
2、投票简称:大族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大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请在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接受注册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6-06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接受注册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拟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MTN225号),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人民币,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刊载。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四日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6-05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华都,证券代码:002264)自2016年5月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将在上述事项确定后尽快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日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6-018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总裁李詠侠先生、独立董事郭平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石伟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易剑鸣先生、保荐代表人徐浪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3日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16-21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5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4月28日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烟台银行借款3亿元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向烟台银行牟平支行借款3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不超过6%,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