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水域流转概念股”獐子岛300万亩确权海域真相)
本报记者 李慧敏 大连报道
曾经的“水域流转概念股”獐子岛(002069.SZ)300多万亩确权海域,仅为海底?
“渔民购船不能落户本地,也不能在本地从事生产”,大连长海县獐子岛镇的一项限制性政策,引发了当地渔民对獐子岛海域确权问题以及渔民作业权的质疑。
近日,獐子岛镇渔民在对“买船不能落户”政策的求证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獐子岛300多万亩海域,真正确权的部分为底土,从事底播增养殖项目。但在“确权海域”这种模糊的表述下,獐子岛多年来海域扩张迅速,并一度以“水域流转概念股”龙头企业的身份遭遇二级市场热炒。
大股东护航海域扩张?
渔民反映,作为獐子岛集团的最大股东,镇政府出手限制有当地船籍的船只保有量,獐子岛集团对该海域的控制将更为有力。
2006年9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的獐子岛集团,创造了中国农业第一个百元股。上市之后,圈海扩张飞速,至今在长海县獐子岛附近拥有“确权海域”300余万亩。
在2006年9月獐子岛集团首次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显示,公司拥有海域使用权的养殖用海面积仅为65.6万亩,此后一路飙升:从2008年的110万亩,跃升至2010年的285万亩,再跃升至2013年的360余万亩。
獐子岛这一“圈海模式”也受到了资本市场青睐。
2013年,獐子岛曾做“水域流转概念”龙头企业而遭遇市场的热炒。在当年10月底,股价曾一度创出8个月新高。
2014年6月国信证券的研究报告曾以赞赏的口吻写道:“2013年底,獐子岛海域控制面积分别是(同行企业)好当家、东方海洋、壹桥苗业的85.4倍、97.2倍、87.5倍。”
“截至2016年4月,獐子岛集团长海县区域确权海域为321.6万亩。”之所以养殖用海增长异常迅速,獐子岛董秘孙福君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首先是因为生产模式技术逐渐成熟,海域条件是匹配的;其次公司上市之后资金能力增强;再次整个长海县相对来说对这个产业的支持比较大。
不过獐子岛不断扩张的海域却引发了当地渔民的不适。
一项限制渔民买卖船只以及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令獐子岛镇渔民感觉到,周边海域捕捞作业的空间在进一步收紧。
渔业作业季即将到来。今年3月份开始,不少獐子岛镇渔民从外镇购买船只,到长海县渔政部门办理落户遭拒。“相关人员告诉我们,没有镇政府的同意,不允许獐子岛镇渔民在外买船到獐子岛落户。”3月16日,一位买船的渔民表示,渔政部门说此规定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只要獐子岛镇政府出证明即可办理。
到4月份,这种限制性措施扩大到了獐子岛本镇渔民间的渔船转让。据了解,此规定仅针对獐子岛镇,不适用于长海县其他乡镇。“现在不仅仅是落户,买船也得镇政府出证明。”渔民表示,咨询獐子岛镇镇长,镇长表示镇政府没有权利干涉渔政部门的工作。
4月15日,记者致电长海县渔政管理所,相关人员表示,獐子岛镇的买船落户手续确实需要当地镇政府的证明。由于省市两级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在重新调整,目前办理船籍的相关事宜是停止状态。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但獐子岛镇政府不能出示任何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文件,来解释这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限制性政策的合理性。
4月19日下午,记者两次到獐子岛镇政府,但未能找到镇领导。4月21日,致电獐子岛镇镇长,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电话采访。
“这是镇政府给獐子岛集团提供的保护性措施。”渔民反映,作为獐子岛集团的最大股东,镇政府出手限制有当地船籍的船只保有量,獐子岛集团对该海域的控制将更为有力。
公开资料显示,獐子岛镇政府对獐子岛的控股是通过成立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来实现的。2000年12月,獐子岛镇人民政府出资9754万元成立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为集体所有制性质,并以4933万元的出资额,持股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有限公司70.63%,成为大股东。2006年,獐子岛成功上市。截至2015年9月30日,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股45.76%,仍为最大股东。
渔民表示,獐子岛政府与獐子岛集团实际上是绑在一起的利益共同体,该集团在当地拥有极强的话语权。
确权海域实为海底
《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獐子岛集团确权的为海底的底土部分,从事底播增养殖项目,约300余万亩。在海面有很小的一部分确权为浮筏养殖。
渔民反映,獐子岛对300万亩海域十年来实行着整体管控。
来自獐子岛内部的《2015年獐子岛集团确权区域图》显示,勾画出来的大片海域都是该集团的管理范畴。“图上圈出的范围内,具有獐子岛镇船籍的几十条船,在与獐子岛集团签订协议后才能捕捞作业,外镇外县外市的船只都不允许进入。”獐子岛渔民李元良表示。
孙福君表示,按照“谁确权谁管理”的原则,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海域管理组织,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依法维权。但孙表示,长海县渔政渔监等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2014年,我在海上作业的产品被集团海上巡逻的人抢走,称我是在集团确权海域作业产品要没收。”李元良说獐子岛公司实际上在行使执法权,“我请对方出示确权证,安防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我没有权利看证。”李表示。
记者看到的一份上市公司獐子岛发布的《确权海域拉管钩钓生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显示,明确禁止外来船只进入“确权海域”,管理堪称“严厉”。
《管理规定》明确:确权海域指公司在獐子岛镇周边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增养殖海域。此规定仅适用于具备獐子岛镇户籍、船籍的拉管船只船东。獐子岛集团海域安防部负责对渔民实施监督检查与管理。要求符合条件的渔民“自愿”与公司签订捕捞协议书,自觉接受公司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管理规定》同时要求,船东要绝对服从和接受安全中心的产品检查工作,作业结束后必须第一时间到各护海队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凡发现未在第一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者,首次给予停产5天处罚,二次给予停产10天处罚,屡教不改者取消当年区内作业资格。
《管理规定》中,“停产”“取消作业资格”“永不录用”几个词使用频率颇高。
据介绍,一位王姓渔民因其渔船上被发现有一只煮熟的海参,便被处以“永不录用”的惩罚,而他的渔船亦“永远不许”在该海域作业。
“我们想确切知道獐子岛集团是否取得了确权证,确权的是整个海域还是某一部分?渔民是不是全部海域都不可以活动?”李元良质疑。
长海县海洋局海洋管理科相关人员表示,《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獐子岛集团确权的为海底的底土部分,从事底播增养殖项目,约300余万亩。在海面有很小的一部分确权为浮筏养殖。
长海县渔政管理所有关人员表示,獐子岛集团确权部分之外的海域空间,底土以上,渔民可以从事渔业生产,有黄海渤海捕捞许可证的都可以在此区域作业。但该人士同时表示,传统的生计渔业,一般各岛在辖区内生产。
大连一位渔业部门负责人表示,所谓的底播增养殖,就是在海底投苗,进行生产、管理和采捕,底土以上的天然的、野生的海产品属于公共资源,渔民持行政许可的手续、在规定的作业区内、使用规定的渔具均可捕捞野生产品,不存在辖区限制。
渔民发问,那么獐子岛集团有何权利禁止外地船只进入所谓的“确权海域”?
公司收取捕捞资源费
一份獐子岛与渔民签订的《协议书》显示:獐子岛集团同意渔民在确权海域进行捕捞作业,集团收取海区捕捞资源费。
在严格控制外来船只进入“确权海域”的同时,獐子岛在相关海域设置了“收费开放区”。
记者发现,渔民提供的《2015年獐子岛集团确权区域图》的左下方,有一片标示为“收费开放区”的梯形海域。
“这片海域是2014年以后集团单独划出来的,面积大概30万亩左右,船主是獐子岛镇人、船籍是外地的船只可进入这个区域捕捞作业。”多位当地渔民证实,每天大约可有十五六条船进入该区域。
据介绍,欲进“收费开放区”作业的船只首先要取得獐子岛公司安全中心的批准,同时还要缴纳费用,以前一天一夜为1000元,前一段时间开始,费用翻为一天一夜2000元。
“这个钱有的直接交到安防中心,有的交给镇财政所,把财政所给的凭证交给集团安防中心,然后进去作业。今年集团又新设了一片 开放区 。”上述渔民表示。
在獐子岛镇的一个小小的海鲜市场,几个卖海产品的老板均证实,他们卖的海产品都是从“收费开放区”捕捞的,每天交费2000元。“再加上每天雇3个人人工费1500元,最近这阵子,出海一天一夜连本儿都回不来。”一位老板如是表示。
扣除休渔期、冬季以及恶劣天气,如果每年按照半年的作业期来计算,此项獐子岛公司可收费数百万元。
据介绍,在“收费开放区”作业的船只,被允许可以使用多种捕捞工具,甚至包括可以深入到海底底土的拖底网。
就此问题,獐子岛对本报回复称:不存在所谓的“收费保护区”。公司在以自有船只为主进行捕捞的同时,还与社会船只合作进行捕捞作业。后者是一种商业行为,根据签署协议与作业情况进行利益分配,不存在对外来船只收费的情况。
孙福君解释:“利益分配”就是社会船只交给集团一部分钱。至于“利益分配”的标准,孙表示并不掌握,需要进一步确认。
一份獐子岛与渔民签订的《协议书》显示:獐子岛集团同意渔民在确权海域进行捕捞作业,集团收取海区捕捞资源费。在一张收款单位为“安防中心”的收款收据上,记者看到,该项收费的收款项目为“作业款”。
国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规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简称“渔业资源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依照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权限征收。
长海县渔政管理所相关人员表示,对獐子岛集团的“收费开放区”的情况并不了解,按照国家规定,渔监、船监等方面才有收费职能。如果獐子岛集团确实存在这种收费状况,那应该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