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1,623,2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51,623,22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73,571,086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4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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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4月8日至登记日:2016年4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4月1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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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773,571,086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57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咨询联系人: 李海霞 赵艺徽
咨询电话:0535-4660587
传真电话:0535-4660587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