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高回扣经营模式不再)
文/赵正
从商业伦理的原则来判定,“高回佣”的经营模式违背了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是一种违规或“灰色”的经营模式,在市场规范发展较为完备的地区,这一模式被明令禁止,例如,2008年4月,在旅游购物业界影响巨大的香港“谢瑞麟”珠宝由于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佣1.7亿元而被判定有罪,这一判例具有典型的判例意义。
“旅游购物行业是高回扣商业模式的重要商业组织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力量强大的特殊行业,这些行业是高回扣商业模式的代表。”旅游研究院副研究员杨彦峰分析。
随着消费者的成熟,旅游消费者对旅游高回扣开始逐步戒备,旅游消费行为趋向理性,维权意识和品牌意识都有了很大提升;与此相对,旅游购物行业和次级景区所面临的竞争环境更加残酷,高回扣的压力沉重,这些行业在发展初期的黄金时代一去不复返,经历了一个平均利润下降的过程。
杨彦峰认为,在高回扣商业模式形成的牢固的短期均衡下,整个旅游行业呈现一种痛苦的锁定状态——旅游购物行业价格竞争惨烈,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抛弃旧有的高回扣商业模式,就失去了价格竞争力;而继续这一模式的经营,又陷入微利与依赖团队消费回扣的“赌博”状态;旅游购物行业经营艰难;导游从业人员的污名化;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则继续面对消费者权益受损与旅游秩序混乱的困局。循环相因,整个旅游行业呈现一种无效率的锁定状态。这种状态的打破,需要寄希望于系统内部力量的变化或者外部力量的强制变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