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午9点30,国家发改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数据举行发布会,重点对五方面进行了介绍:一是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情况,二是促投资稳增长工作情况,三是价格运行与价格监管,四是中央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五是发改委委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以下为文字实录:
第五方面,我委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政务环境,我委在国务院部门中率先对2600余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于2016年1月1日印发《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和《关于保留、拟修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决定废止规章30件、规范性文件1032件,保留规章101件、规范性文件931件,拟修改规章37件、规范性文件295件。经过清理,我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量减少近一半。这是我委适应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形势要求,给企业发展松绑减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的实际行动,也是我委主动作为,自我加压,将简政放权推向纵深的一项重要举措。
废止的1062件规章规范性文件,从领域分布看,主要集中在价格、能源、投资、产业政策等领域,其中价格596件,占废止总数的56.1%、能源241件,占22.7%、投资65件,占6.1%、产业政策57件,占5.4%。从年代分布看,上世纪70、80年代53件,90年代350件,2000年到本届政府之前619件,本届政府以来40件。从废止情形看,涉及放开管制的545件,改进监管措施222件,优化审批流程84件,取消准入限制35件,解决文件“打架”问题30件。
清理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例如,占此次清理最大头的是价格类文件。2015年10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我委发布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与2001年目录相比,定价种(类)减少约46%,具体项目减少约80%。对已经放开价格管制的项目,通过此次清理将相关文件全部废止或修改,使价格改革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是有利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例如,按照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把审批变成服务的要求,把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发布的投资项目管理全部梳理一遍,对与新的规定和改革方向不一致的,全部废止或修改。今后项目审批核准一律按新规定执行,不再额外附加各种条件。这将大大提高审批效率,减轻项目单位负担,加快项目落地,助力经济稳定增长。
三是有利于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例如,清理前一些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有效、部分规定实际已不再执行,有效和无效的内容混在一起,让市场主体无所适从;一些新的规定出台后,原来的相关规定没有废止,出现重复规定、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一些发布时间较早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形式不规范等,所有这些对政府来讲,既不便已,又不便民。通过此次清理,将最大限度纠正这些问题,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既有利于我委依法履职,也有利于有关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加强监督,从而有效推进我委法治机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