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沪首例强行平仓案凸显配资行为法律真空)
网易财经12月9日讯 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份,股民宋某配资炒股,在未触碰平仓线的情况下遭遇强行平仓,宋某为此将投资公司及负责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炒股本金。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这种配资行为到底是委托理财还是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力、是否产生损失、损失如何认定又该由哪方承担等方面。
实际上,相类似的案件在各地已经出现了多起,投资者对媒体爆料称在账户未达到平仓线的情况下,股票被强制卖出。不过,配资方以系统软件的原因而推脱责任,认为这是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不过法律人士表示,按照合同法来说,软件的责任就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合同当事人就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
从事多年合同纠纷案件代理的宁维武对网易财经表示:“首先,对于这类配资类合同,最高法院现在也没有给出明确的司法解释,说这类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一般还是尊重合同约定本身。从案件所描述的情形来看,违约应该是没有什么疑问的,当然应当赔偿。进一步来讲,如果这是一种普遍的现象,那么行为则可能涉及到非法占有,属于刑事犯罪。”
从7月份以来监管层的态度来看,对配资行为已然呈现出了零容忍的态度。4月证监会要求券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不得为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提供数据端口等服务或便利;5月证监会向券商紧急下发内部通知,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参与场外配资的相关业务,其中包括接入恒生Homs系统为场外配资提供服务;6月证监会禁止证券公司为场外配资活动提供便利;7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即19号文),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到了现在,利用第三方系统为他人提供配资便利的行为,已经被明确定位于违法证券活动。不过,上述法律人士告诉网易财经:“现在的一些所谓的规定大多是禁止性规定系管理性规范,禁止性规定的法律位阶不够,且禁止性规定不能溯及既往。(吴治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