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周
上世纪40年代中期,北平琉璃厂,某古玩铺掌柜卖出去一件极名贵的汝窑三足奁(置放镜子、首饰等的小容器),换来一张面值一万块大洋的银票,高兴极了,想去外面庆祝庆祝。临走前,他吩咐伙计,将那张银票换成现钱,存入银行。伙计很听话,果然去钱庄兑成银票,可是没存银行,给他来了个“卷包会”,带着钱颠儿了。
掌柜的回来,人财两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遭受这么大的损失,资金无法周转,铺子开不下去了,只好盘掉铺子,流落街头。堂堂掌柜摇身一变,沦落成一个打小鼓收破烂的古董小贩儿。
以上故事,是前几年热播的电视剧《五月槐花香》里的一段情节,老牌影星张国立主演,演得很到位,无论对白还是人物扮相,都非常接地气。但如果让在民国北京生活过的老观众来看,这段剧情其实有些瑕疵。
瑕疵在哪儿呢?就在结尾部分:伙计卷款潜逃,张国立这位掌柜的不应该束手无策,他完全可以报警,就算当时警察系统腐败无能,不能帮他逮到伙计,至少也能帮他向担保方索赔,追回一部分钱财。
民国时代的北平(北京),凡是当伙计的人,照惯例都必须有“铺保”。何谓铺保?其他店铺提供的担保是也。也就是说,你想在这一家店铺打工,必须让其他店铺提供担保,假如你在这家店铺弄砸了锅,致使老板遭受损失,则老板自然会向替你作保的那家店铺索要赔偿。
笔者手头就有一张铺保文书,抄录如下:
立保证人岐凤栈成记,今保荐霍志义,年十二岁,沂县人,在贵号学习生理,到号之后自当遵守号规,倘有违背号规及其他银钱不测等弊,保证人负一应完全责任。
此致,源盛公宝台鉴。
铺保(这两个字下面是岐凤栈的公章),介绍人李寿斋,中华民国三十一年二月十五日立。
这份铺保的担保方,是山西太原著名旅馆岐凤客栈,担保人是岐凤客栈的经理李寿斋,被担保人是山西沂县(原文如此,疑为忻县)少年霍志义。霍志义想去“源盛公” 银号当学徒,源盛公让他找担保,于是他请岐凤客栈出具了这份铺保。铺保上写得清楚:“倘有违背号规及其他银钱不测等弊,保证人负一应完全责任。”假如霍志义在银号里不好好工作,或者竟然卷款潜逃,银号会让岐凤客栈包赔。另外,从这份铺保上还可以看出,当伙计须有铺保的惯例并不仅仅流行于北京,也流行于其他地方。
事实上,那时候进厂里打工也需要铺保。笔者手头还有一份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山东烟台醴泉工厂印刷的空白铺保,是这么写的:
今保到□□□,年龄□□岁,籍贯□□□,住醴泉工厂任事。倘另有高就,须先期声明,俟本厂觅妥当继任之人,将经手事务交代清楚,始得自由出厂。若有舞弊等情由,承保负完全责任,此据。
民国二十五年□月□日,立铺保□□□,担保人□□□。
醴泉工厂唯恐员工擅自跳槽,要求所有刚进厂的工人都找一家殷实店铺出具铺保,如果想跳槽,必须提前申请,得到允许后才可以离开,否则由其担保方承担责任。
本专栏曾介绍过民国时代的“看门头”,也就是专为小型社区看大门和打扫卫生的物业人员。为了防止看门头工作不积极或者上门偷东西,有些社区也会让受雇的看门头寻找铺保,例如下面这份保证书:
立字据人鹿祥五,今向郭荫樾堂承办本市平度路门牌号五十五号荣基里大院看守门户、打扫院子、便所管理、自来水之责。每月鹿祥五所住之门洞,租价五元,作为工食,两相作抵不找。所有本院用水统归鹿祥五分送,月终水款归鹿祥五负责交纳,如有损坏水表及拖欠水费等情,由铺保完全担责。倘还有责任,如有打扫不洁、违背字据情事,房主可随时辞退。空口无凭,情愿立字据为证。
该保证书是一个名叫鹿祥五的看门头写给雇主的。按照约定,如果他工作期间有所闪失,物业公司可以随时将其辞退,如果他居然胆敢做出贪污自来水费、偷偷地拿着钱跑路之类坏事,铺保就得“完全担责”。
作者为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