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7日讯 记者刘泉江报道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天晚间通过其官网发布消息称,为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并就相关规定征求意见。
指数熔断机制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据悉,上述公开征求意见指数熔断机制方案中还对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分档确定指数熔断时间,特殊时段的安排,指数熔断范围及期现联动,指数熔断与停牌的衔接安排等方面的要点及主要考虑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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