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高送转的菲利华(300395.SZ)不仅没有引起市场的爆炒,反而在4月21日高送转之后的4月28日菲利华出现大跌。
虽然近日股价已创新高,但观察菲利华2014年9月10日上市以来的走势,可以发现,其上涨幅度相对其他创业板公司新股走势也要弱得多。
这是为什么?
仔细对比菲利华如今的财务报表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可以发现其中的产值、产量存在着很多疑点,不排除上市时有人为造假的可能。
招股说明书显示,菲利华的产品为石英玻璃制品,产品细分为光通讯用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太阳能用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和航空航天及其他领域用石英纤维及制品等四大类。
根据招股说明书第88页披露的产量和销售数据测算的部分产品期末存量情况如表一。
期末存量计算公式:期末存量=当期产量-当期销量+上期期末存量
招股说明书没有披露2010年期末存量,因此按期末存量计算公式计算出的各期末存量为最少存量。由于2012年期末存量出现负数,因此推算2010年期末存量至少为16075.65千克。重新调整后各期末至少存量如表二。
令人费解的是,招股说明书在第230页披露,2014年6月期末光通讯用石英玻璃制品的实际存量为16000.57千克,该产品实际存量比测算的期末至少存量还少41958.83千克(57959.40-16000.57)。
按上述相同方法测算,2014年6月期末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的实际存量比期末至少存量少322,130.06千克。
笔者就上述问题致电菲利华董秘办,公司解释:公司招股书第230页披露的期末存量为库存商品存量不包括发出商品数量。但笔者认为菲利华董秘办的解释值得商榷。
按照菲利华董秘办的解释,笔者测算出的期末存量差异是由发出商品造成的。但招股说明书第229页披露,2014年6月期末全部发出商品金额只有550.53万元,但从表三计算的结果可以看出,不论是按期末单位成本测算还是按平均销售成本测算,在只分析计算两类制品的情况下,存量最小差异的金额就远大于全部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的总金额。因此菲利华董秘办的解释不成立。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招股说明书第229页披露的存货情况为母公司的存货。但报告期菲利华只有潜江菲利华石英玻璃材料有限公司一个子公司,招股说明书第39页披露,“潜江菲利华主要从事以石英砂气炼熔融生产石英锭产品业务,所生产的石英锭均作为中间产品销售给本公司,供本公司进一步深加工为其他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不存在对外销售商品的情形”。因此招股说明书第88页披露的产量和销售情况与招股说明书第229页披露的存货构成情况存在勾稽关系。
招股说明书第59页披露:“本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合理安排生产,产品全部由公司自主设计、开发和生产。本公司的产品平均生产周期为 14 天左右。”
招股说明书第60页披露:“本公司的各类加工设备齐全,配套工艺齐备,人员储备充足,完全能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报告期内没有需进行外协加工的产品。”
招股说明书第229页披露:“本公司报告期存货中发出商品及在产品均已签订销售合同。”
既然如此,库存商品勾稽关系就不会存在重大异常。但笔者通过测算库存商品勾稽关系则出现异常。笔者不禁要问,上述测算的差异去哪儿了?
此外,笔者还发现另外一个勾稽关系存在异常的情况。
资料显示,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值、库存商品、销售成本情况如表四。
正常情况下,当期没销售的产品产值应该反映在存货(含上期存货余额)余额中,但表四中的差异额远大于存货余额。还需要说明的是,在计算产品产值时还要将存货余额中包括的原材料减除,因此差异额更大。
笔者是在研读2014年5月20日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时发现此问题的,笔者将上述问题致电菲利华董秘办,公司没有解释,在此后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正式稿中也没有再披露与产品产值有关的内容。但保荐人的发行保荐书却又完整的披露了产品产值,可见招股说明书是在刻意回避该失误。
造成上述差错的原因不太可能是笔误,因为菲利华三次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数据均一致。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大的差错?希望菲利华能给投资者一个明确的答案,否则笔者以为不排除人为造假的可能。
编者注:5月4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就以上疑问发函菲利华董秘办,董秘办人士表示收到并转发给财务部核实,但截至5月21日,菲利华并没有对此问题予以解释,《中国经营报》记者再次致电菲利华,董秘办人士表示相关人士出差无法答复。菲利华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中国经营报》记者将对此进一步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