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4月17日讯,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周五上午接受中国政府网时表示,“水十条”实施过程中会出台一系列的制度、办法、考核细则等规章制度,要一条是予以推进,我认为“水十条”是一个好的设计图,但是要把设计图变为扎扎实实的施工图,其中最难或者最重要的一个是落实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改善责任,一个是落实企业或者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
吴舜泽表示,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改善责任,改善环境质量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地方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要把什么地方治成什么样,阶段性的进展要向社会公开。要实施清单管理,告诉社会公众哪条河、哪个段面,哪个阶段会采取什么措施,治到什么情况。要明确责任人,公布环境质量信息,公示达标进程,包括后续手段、括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约谈,取消荣誉称号、资金支持等系列措施。感觉“水十条”尽管有238个具体措施,质量改善责任是“水十条”一以贯之的灵魂。
吴舜泽表示,如果环境质量不达标,地方就应该执行比较严格的排放限制,要调整产业结构,按照环境治理的内部关系把这个过程往前推进。 第二是落实排污单位治污的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自主申报,公开信息,如实披露。企业是否达标、企业排放多少、如何排放污染物等,这些信息公开是企业法定责任的体现。政府监督企业,而非包办企业应该干的事情。特别是围绕“水十条”提出了一个措施就是排污许可问题,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执行排放,这应是企业基本要求。
“水十条”有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包括企业排放信息的公开,对企业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企业或政府责任落实要靠法治,才能整体提升。“大气十条”和“新环保法”的出台实施,为“水十条”的出台和实施创造了较好基础。 “水十条”的出台征求了三十几个部委意见,涉及面很广,这是为何“水十条”要把条例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去。“大气十条”还有一个信息公开做法,在实施过程中把PM2.5的监测信息向全社会第一时间公开。
编辑:冯青 审校:于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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