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使用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私家车车主陈超,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元。陈超对济南市客管中心提起诉讼。今天上午,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这也是全国首例因为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截至本报截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事件起因
司机使用专车软件拉乘客被罚
今年1月7日上午,陈超拉着两名乘客,从济南八一银座开到济南西站。到达目的地后,他被稽查人员围住,并询问其是否在利用打车软件进行营运。起初,陈超和乘客都称是朋友关系,并非专车,但在执法人员不断盘查之后,乘客承认是专车。随后,陈超的车被稽查人员开走。
2月11日陈超申请的听证会在济南客管中心举行。几天后,他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被认定为构成非法营运,罚款2万元。陈超交了2万元罚款,在春节前将车提出。2月27日陈超向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投递起诉状,认为自己不算是非法营运,运管中心也无权认定自己的车是黑车,所以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
矛盾焦点
处罚依据是否充足 各有说法
陈超认为,济南客管中心对他的处罚依据不充足,他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交的罚款。他说:“在听证会过程中,我就认为对我处罚的依据不明确,有些偏颇,但是为了不影响生活,我就先把罚款交了,提了车。”
陈超也承认,自己平时有本职工作,只是兼职干的专车,在经过滴滴培训后才上的路。但当天拉的两名乘客,因为执法部门的拦截,并没有在当时成功付款,所以不应该构成交易。
对于陈超的解释,济南市交通局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执法活动有法可依,执法过程也不存在问题。“各个城市都是一样的,不光是我们济南在查处私家车从事专车营运。具体执法的过程,我们现场都有录像,而且我们也给他播放了那个录像。”
庭审聚焦
起诉状认为处罚存多种错误
原告的行政起诉状写明: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诸多情形,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认为,“从个案中也体现了一些各级政府、主管机关,他们对专车这一新生事物的态度。”
随后,庭审采用诉辩式,各方当事人在合议庭的指导下当庭质证和辩论。庭审分为陈述行政争议、查证辩论和评议宣判三个阶段进行。
新闻背景
新技术能否倒逼法律的完善?
去年12月上海市交管部门公开表示,“滴滴专车属于非法运营”。今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首次直接使用“专车”一词,承认“专车”的积极意义,也向社会各界传递了支持发展“专车”的大声音。在今年两会上,“专车”成为代表们的热议话题,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无论是打车软件还是专车,交通部的态度是:“鼓励创新,规范管理”,并且成立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初步形成改革的指导意见。
专车作为近年来“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因为便捷性、人性化的服务特质,受到用户的好评。但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如何妥善解决新业态和传统格局间的利益平衡,在专车的现实立法完善中至关重要。新技术能否倒逼法律的完善?
据央广 《济南时报》 任梦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