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13日讯,发改委周五发布,为促进和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该委起草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经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
意见稿提出,“纯电动乘用车”包括纯电动和串联式混合动力(增程式)乘用车。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应包括:具备纯电动乘用车整车正向开发能力的研发机构;与生产纲领、产品结构相适应的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整车生产工艺和装备,以及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纯电动乘用车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等。
意见稿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的监督管理。
发稿:郑丽纯/古美仪 审校:张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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