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2月9日讯,消息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相关部门已经对项目收益票据的发行条件进行了调整,一是可以公募发行,二是发行人不必须是项目公司,可以是项目公司所在的集团公司,而且不占用集团公司40%净资产的额度。
“目前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清淡,调整政策势在必行啊。”某知情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但是根据交易商协会公布的公告第七条, 企业可选择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项目收益票据, 本来就可以公开发行的。”
“由于之前政策一刀切,导致项目收益票据发行面临很大的困难,所以要制定过渡性政策缓冲,”某券商固收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这个事情一直都在传,此次调整对城投债来说是个大利好。”
2014年6月24日经交易商协会公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
根据交易商协会公布的业务指引,项目收益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
消息人士并指出,“这些调整意义重大,原来必须由项目公司作为发行人,只有项目公司的信用,信用风险和销售难度都很大。调整后项目收益票据和长期限中票就十分接近了,而且不占用中票的净资产额度。”
“与中票最主要的区别是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项目收益需要能覆盖债务本息,但集团本身的信用可以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消息人士称。
就在交易商协会公布业务指引后,2014年7月中旬交易商协会就接受了郑州交投地坤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注册,该项目注册12亿元,首期拟发行5亿元。
发稿:张金栋/何巨骉 审核: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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