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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保险公司购买的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如何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认可和列报的问题,中国保监会专门制定了相关的编报规则并于1月6日发布。保监会在相关编报规则的问题解答中称,保险公司投资购买的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铁路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行的优先股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
“制定该规则是为了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完善投资资产认可标准。”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保险公司在编制偿付能力报告时应将铁路基金公司的优先股在认可资产表“其他投资资产”项目列示,并在“明细表IA-1:投资资产”、“明细表IA-12:其他投资资产”填列相关信息。
“制定该规则是为了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完善投资资产认可标准。”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保险公司在编制偿付能力报告时应将铁路基金公司的优先股在认可资产表“其他投资资产”项目列示,并在“明细表IA-1:投资资产”、“明细表IA-12:其他投资资产”填列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