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对其违法办案追责
早报记者 马世鹏
早报记者从念斌的代理律师王兴处获悉,12月26日上午,念斌向福建省检察院提交两份控告书,分别控告8年前主办念斌案的平潭县公安局民警翁其锋、游经飞,以及福州市公安局及技术检验人员林瑾辉、刘祥伟、吴升武、林小龙、黄章鸿。
念斌要求,对翁其锋、游经飞涉嫌刑讯逼供,徇私枉法,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行为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福州市公安局及检验人员林瑾辉、刘祥伟、吴升武、林小龙、黄章鸿五人违反鉴定规范及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严肃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
王兴告诉早报记者,福建省检察院已经接收了念斌提交的控告材料。王兴说,念斌此次提出的控告,针对的是有证据证明存在枉法嫌疑的具体责任人。而对于检察机关和法院,因起诉、审判属于职务行为,很难确定具体责任人,追责有赖于相关部门的自查。
念斌在对当年办案人员的控告中指称:
一、翁其锋、游经飞在审讯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打控告人,折磨控告人,以抓控告人老婆来威胁控告人,对控告人进行刑讯逼供。
二、翁其锋不光在审讯中对控告人刑讯逼供,还为了使其他的证据能够和逼取的口供吻合,故意隐匿陈某(该案主要证人之一)和丁云虾(受害人母亲)在事发后前三天做的询问笔录,然后重新制作和口供吻合的笔录,对控告人进行陷害。
三、除了刑讯逼供、隐匿并重新制作询问笔录,翁其锋为了把控告人和这个案件联系起来,还刻意篡改关键物证——门把的提取时间和鉴定结论。
念斌在对检验人员的控告中指称:
一、福州市公安局及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控告人被无辜追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一图两用、两图四用”;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检验程序严重违反操作规范;鉴定人签字存在冒签和仿签的问题。
二、福州市公安局及检验人员涉嫌隐匿证据以及故意制作虚假证据,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