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讯,大智慧通讯社从国家发改委专家处获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于近期完成意见征集,计划于本月颁布出台。《办法》规定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和市政工程等五大领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实施特许经营。接近国资委人士表示,该办法正是民资参与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式。
参与制定管理办法的国家发改委专家接受大智慧通讯社采访时表示,《办法》意见征求稿中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项目实施特许经营”。
关于制定特许经营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已酝酿已久,此前曾试图以法律形式出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并下发了征求意见稿。但因立法周期较长,且国企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迫切需求,最终决定由国家发改委先行制定管理办法,并在今年年底出台。《办法》采纳了此前立法稿中的内容,也做了相应调整。
在立法征求意见稿中,曾明确九类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信息网络、保障性住房、科教文卫以及其他等。且对这些大类也明确了详细范畴,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铁路、公路、水运、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供水气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停车场(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信、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科教文卫生等项目。
《办法》则只提出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和市政工程等五大领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实施特许经营。且未列出五大类中的详细领域。
对于企业如何进行特许经营,该专家表示,《办法》规定特许经营方式主要为三类,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包括现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改建、扩建,期限届满移交政府。该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