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李燕 姚秋韵
“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处理好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日积月累,必将动摇法治的根基——信任,司法的公信力无从谈起。”
12月10日,写下这段文字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去世(早报昨日A12版已有报道)。
就在这一天,由他主导推动的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刚刚上线运行。他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了这条消息,并留下最后一句话:“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
从昨日起,上海高院和最高法法官、各地众多律师等法律机构和法律界人士、众多网友相继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哀悼:“学术和口碑都极好”、“他总尝试在制度内做一些突破和创新”。
他们不只为47岁的邹碧华正值壮年而离去感到惋惜,更为法律界失去这位儒雅、专业的学者型法官而痛心,“亦哀法治之多艰”。
牢记母亲教导要有良知
12月10日15时12分,长宁法院少年庭法官顾薛磊发了一条短信给邹碧华,说了声“谢谢”。
然而半小时后,顾薛磊收到的却是邹碧华的死讯。
顾薛磊正在参加第十七届上海十大杰出青年评选。11月14日,他忽然收到邹碧华的邀请,周末有空聊一聊。
“太意外了,我一个普通法官,他是高院副院长,虽然是我的老领导,但也很意外。”顾薛磊说,邹碧华曾于2006年当选上海十大杰出青年。
“他叫我别怕,竞选时做自己,就像他当年一样。”顾薛磊回忆,11月16日见面时,邹碧华谈到,他做法官后,在农村母亲希望他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官”,这句话他一直牢记在心。
2008年,邹碧华调到长宁法院任院长时,顾薛磊已经在长宁法院工作了11年。很快,这位新院长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源于两件事。
一是,当年长宁法院办公楼改建时,邹碧华要求尽量给每个法官一个独立的办公环境,“我们现在的办公室虽然很小很小,但却有独立的空间,可以安静思考和办案。”
二是邹碧华任院长时,每季度都要给院里的青年法官谈心,要求青年法官做业务型、专家型、知识型的法官,鼓励他们去考取国家心理咨询师,“他说做心理咨询师能学会倾听,知道当事人和律师在想什么,也能学会自我排解。在他的鼓励和推动下,当时我们院就有50多个法官考取了这个心理咨询师。”
两次撰文影响法律界
据知情人士透露,邹碧华是在10日赴徐汇区法院参加司法改革座谈会途中突感不适,送院抢救,终告不治。
在邹碧华病逝后几个小时,上海高院在其官方微博“浦江天平”上哀悼说:“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高级法官邹碧华同志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于今日下午不幸逝世。邹碧华同志的不幸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同志、好战友。深切哀悼邹碧华同志!”
邹碧华21岁的儿子也在社交媒体上连发3条消息,表达了对父亲的钦佩和追念,“看到你每天在家里的工作量和工作态度,才知道你是真的把一生都献给了司法系统。”
邹碧华的著作《要件审判九步法》融合了他的审判经验和思想精华,2011年一经发表,即在实务界产生巨大影响。
除了学术,他还一直致力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2010年,邹碧华时任长宁法院院长时,长宁法院出台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当时也引发律师界的震动。
更让律师们叹服的是邹碧华于2012年的一篇博文《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这篇文章开篇即称,法官不尊重律师的投诉仍然偶有耳闻,与法官工作负荷过重、办案效率压力让一些法官急于结案、少数法官养成唯我独尊的意识等有关。
文章认为,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治理,会破坏法治的根基——信任。文章最后从五个方面提出法官如何处理好与律师关系的建议。
“如果说2010年公布关于法官的意见是做做样子,2012年的这篇博文是发自肺腑的。”一位律师这样说。
“一人逝而众人哀”
2014年,中国司法改革大幕拉起,上海成为全国试点的领头羊,邹碧华正是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操盘手”之一。
昨日下午,上海高院在微博上推出“泪水满襟忆斯人 烛光摇曳更前行”的悼念专区称,邹碧华去世“深深刺痛了上海法院同仁的心,也深深震惊了全国法律人。本微博特开专栏,共寄哀思并汲取在司改和法治道路上继续前行的力量”!
这个纪念专区选取了著名律师陈有西的悼词:“一人逝而众人哀,不唯哀斯人之早逝,亦哀法治之多艰。斯人以一介书生,学高而不矜,权重而下士,身前与身后,司法者与执业者,交口称赞,一片哀声,实乃法律人中的异数。”
邹碧华的好友、最高法法官何帆撰文称,邹碧华“很潮”,走在哪儿都是一副IT精英范儿,PPT、KEYNOTE等软件玩得很熟,公文包内时常放着厚如砖块、写满批注的英文管理学著作,看过《大数据时代》《定位》《基业长青》等信息化与管理学书籍。邹碧华说,做司法改革光懂审判和法院那点事是不够的,法院必须跟上时代。
何帆认为,邹碧华为之奋斗与献身的,并非个人荣辱,而是要让法院更像法院、法官更像法官,让这个国家的司法,真正担得起值得担负的权威与荣耀。
“一人逝而众人哀,不唯哀斯人之早逝,亦哀法治之多艰。斯人以一介书生,学高而不矜,权重而下士,身前与身后,司法者与执业者,交口称赞,一片哀声,实乃法律人中的异数。”
——著名律师陈有西哀悼邹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