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代号为“猎狐2014”的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开展135天以来,先后从60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428名,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41名,逃往境外超过10年的32名。共有231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占全部缉捕数的54%;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敦促自首通告后,主动投案自首的有173名。
专项行动离结束还有20多天时间,公安部昨日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猎狐2014”大决战视频会,对外通报了这一最新战果。此外,公安部还透露,虽然四部门通告规定的12月1日投案自首最后期限已过,但只要在12月31日前回到国内投案自首,依然适用通告。
4个月60余缉捕组追逃
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负责人介绍,行动开展4个多月以来,公安部先后派出60余个缉捕组赴境外展开集中缉捕,并派出10余个工作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导。
在各地,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山东等省市公安机关参战单位行动迅速、全力以赴,专项行动战果突出。其中,湖北成立了5个督导专班进行巡回督导;浙江省宁波市公安机关不断强化各项保障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民警办理出国护照提供“绿色通道”。“100天抓获188名,120天抓获288名,135天抓获428名。”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强化国际警务合作,相继抓获多名外逃多年、加入他国国籍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取得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并实现了在非洲、南太平洋、西欧等地追逃工作的新突破。
逾期归案将从严惩处
据介绍,在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始终坚持缉捕与劝返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10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围绕在逃人员的亲友和重要关系人,千方百计做好规劝。
通告规定的12月1日投案自首最后期限已过,但目前仍然有部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想回国投案自首。
对此,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虽然通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已到,但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在通告发布期间,向办案单位、驻外使领馆等有关部门正式表达了投案自首意愿,只是由于办理证照或工作安排问题等原因,没有赶在通告截止最后期限回国,只要在12月31日前回到国内投案自首,依然适用通告,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在此期间仍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将其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