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11月21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来穗人员信息登记的做出一系列规定。《通告》称,非本市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消息公布后,不少网友表示,人口流动如此频繁的广州,3日内登记信息是否行得通?《通告》有没有法律依据,会不会与人员流动的相关法律相冲突?不按照规定登记将怎么处罚,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认为,相关部门还需要更多的思考。
庞大流动人口管得过来?
今年4月,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官员曾向媒体通报,截至2013年年底,广州登记在册流动人口686.7万人,按照一定漏登率计算,广州实际居住流动人口为837万人左右,而广州常住人口为832万人。
有网友提出怀疑,面对如此庞大的来穗人口,相关政府部门是否规定3个工作日内登记信息就可以管得过来?具体执行有没有保障?
3日内不登记是否挨罚?
记者在网络上查询,不少网友认为《通告》对于来穗人员的规定,完全依靠个人自觉。多数人可能会因为嫌麻烦等原因不主动去登记。而《通告》中并没有明确指出,非本市来穗人员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进行信息登记如何处罚。而《通告》中并没有明确指出,非本市来穗人员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进行信息登记如何处罚。
短暂停留也要登记?
不少网友认为相关规定过于严格。《通告》中规定,来穗人员是指没有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涵盖面比较广泛,且并没有对来穗人员在广州停留时间进行相关说明。
有网友称,如果来广州进行短期旅行、学习、出差、看病等,时间仅一个星期,也需要登记吗?为什么要把“3个工作日内”作为标准?如果刚好来3天或者4天,难道也要去登记?
房东成信息登记责任人?
《通告》规定,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房屋租赁关系但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管人应在来穗人员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来穗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报告来穗人员基本信息,督促来穗人员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来穗人员的,应当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有自用集体宿舍的单位应当自来穗人员入住本单位集体宿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报送来穗人员信息。
有市民向记者反映,按照《通告》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和用人单位将有义务为相关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收集信息,这样是否会存在相关政府部门向他人转移工作职能的嫌疑?并且,《通告》中并没有指出来穗人员跳过房屋中介机构,直接向房屋出租人租房住时,是否由房屋出租人向相关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登记来穗人员基本信息的相关规定。
登记信息安全谁负责?
办证难,常为市民所诟病。来穗人员信息登记类似于“走办证手续”,不少网友担心,相关部门的登记效率是否能满足要求。有网友说,如果办理登记信息时必须本人前往,且手续麻烦,占用时间长,将降低来穗人员前来登记信息的积极性,特别对于那些短暂停留在广州的人。
有外来人员向记者反映,如果可以进行网上登记信息,将有效提高效率,但是他同时担心网上信息录入的安全问题,一旦登录网站进行信息登记时发生错误,将泄露隐私,他呼吁政府应该做好宣传,并加大信息安全的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