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1月21日讯,银监会20日下发《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决定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中金公司发表评论称,这标志着尚在“试点期”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已有常规业务之实。同时,资产证券化备案制将加速替代理财非标。
中金公司称,此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CLO)从项目实施到最终发行往往要经历5个月以上的时间,有的产品的“初始起算日”与发行日相距8个月之久,池内部分贷款已经到期的情况也不少见,显然不利于提升银行发行产品的积极性。
根据《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转为备案制后仍需完成发行机构的业务资格申请以及产品备案登记。其中,已经发行过CLO产品的机构无需再申请业务资格,这也意味着三家政策银行、五大行以及多数股份行均将得到豁免。产品备案方面,备案申请将由银监会创新部统一受理、核实和登记,机构监管部负责备案统计。
在备案过程中,监管机构将以核实产品的合规性、材料的齐全和有效性为主,但不会再对基础资产、现金流偿付机制等具体方案进行审查。根据材料清单和备案登记表来看,登记过程应该并不复杂,所需信息也都是《发行说明》中的统计信息等。通过这种监管方式的调整,资产证券化发行的效率会大为提升,发起机构限制减少、积极性将有所提升,市场潜力将得到充分挖掘。
不过,中金公司也指出,资产证券化产品进入快车道,但三种类型产品前进步伐将略有不同。具体而言,第一,CLO发行预计在2015年保持今年的强劲态势。第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预计雷声大、雨点小。第三,企业资产证券化存在爆发式增长可能,但需要关注竞争性产品的分流。
中金公司预计企业资产证券化在2015年将迎来更快的发展。理由包括:第一,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发行效率提高,有利于提高发行意愿;第二,SPV范围扩大至基金子公司后,不仅SPV渠道增多,也将增加潜在发起人范围;第三,随着市场关注度的提高,投资者逐步接受、了解了这类产品,一些基金专户等对流动性要求不高,但资金成本较高,对相对高收益产品有较高的需求,企业资产证券化恰好顺应了这样的要求;第四,随着监管上对于银行各类非标的管制,能够采取备案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成为原非标资产转型的一个渠道;第五,上交所拟推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有助于提升ABS产品的流动性。
另外,中金公司也预计2015年可能有100单左右企业ABS产品发行,对应发行量预计达到1500亿。此外,非标转标、PPP项目证券化等值得关注。
发稿:李雪/古美仪 审校:李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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