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达内.com
前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昨日《人民日报》刊文《党的领导决定依法治国成败》。
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17年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中国新时代。前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着重强调了党纪严于国法。昨日《人民日报》刊文《党的领导决定依法治国成败》。
坚持党的领导
《决定》全文近17000字,围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主线,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论述和部署,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决定》提出了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的五大原则,第一条便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决定公布两小时后,《人民日报》旗下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政文”推送文章《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
文章开篇便是“现在在市面上有一种看法,说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难以兼容……如果听党的,法律就得退让,那依法治国不就成了一句空话?……为您戳破 党大还是法大 这个伪命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在这篇访谈中明确表示,“我国法律本身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加以明确的执政党的政策,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和基础。”“在中国这样拥有13亿人口、情况极其复杂的大国建设法治,更需要有自上而下坚强统一的领导,要有统一的意志,坚决果断一体推行。正是基于这样的情况,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由此,王振民进一步得出结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二者必须结合。没有党的领导,中国势必陷于天下大乱;没有依法治国,中华民族难以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支配,党的领导也必将大打折扣。”不过,在谈到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时,王振民提出要“善于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来领导国家”,“党把自己的权力放到法律法规的笼子里边,保证不滥用权力,这样就不会再出现超越法律、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力。”
昨日《人民日报》将这篇文章标题改为《党的领导决定依法治国成败》进行了刊发。
与“人民日报政文”同时进行解读的,还有人民网“学习有方”刊发的《习近平为啥说要理直气壮地讲党的领导地位?》。文章借中央党校教授辛鸣的观点很直白地说,“所谓 理直气壮 ,是因为讲的就是真理……在《决定》中……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放在首要位置,就是要不给那些试图模糊甚至否定这一真理的人以浑水摸鱼的余地。”
坚持党的领导不仅要理直气壮地讲,还要“大张旗鼓”地讲,原因在于“部分人误把 依法治国 向西方政治和法律体系上靠,由于认知偏差而把法治引到歧路上去”,所以“大张旗鼓地讲党的领导,也是向世界发出中国的声音,表明中国的态度,回答所有人 中国要搞的法治是什么样的法治 ,给依法治国奠定基调”。
人民网刊发《四中全会起草小组成员组成有何深意?》,文章透露,“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挂帅、担任组长,向社会各界发出依法治国的 强信号 ”。
在《决定》释放出的诸多信号中,国家公职人员就职时向宪法宣誓,被点赞最多。昨日团中央主办的中国青年报刊文《四中全会<决定>落地,“宪法日”和“宣誓制”获最多点赞》,称“从每年12月4日的宪法日,到宪法宣誓制度……构成了宪法在社会上的牢固形式。让国家宪法深入人心,渗透到社会体制肌理”。而《中国青年报》则称“点赞”之余期待落实的声音超过六成。
获得最多赞的“宣誓制”在人民网刊发的署名“国平”的评论《向宪法宣誓坐实法治责任》中得到进一步阐释:“目的就在于强化行宪的制度安排。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率先垂范,到中央文件的制度重申,呈现了人们必须高度重视的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的重大制度建设意义。”
其建设意义在于,第一,“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首先是向人民宣誓,旨在凸显公职人员对权力来源的清醒认识。”第二,“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同时是向自己所担负的政治法律责任宣誓,也是对自己已经理性而清醒地认识到这些责任的公开表达。”第三,“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是一个具有仪式与实质双重含义的、做出承诺与履行承诺的严肃活动……一旦宣誓,那就是对人民做出了极其庄严的政治承诺。向宪法宣誓的背后,存在着一套制约公职人员履职的制度机制。”第四,“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也是一个现代国家是不是能够举国崇尚法治、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的重要影响因素……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就此成为坐实依法治国责任的、一个不可小觑的重要制度环节。”
向宪法宣誓,体现了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原则精神。
政法委管什么?
《决定》是对四中全会精神的精细化表达,所以对于政法工作提出了很多颇为细致的要求。
如干扰司法公正方面,《决定》从两个因素分别进行了制约。对于行政力量的干预,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这意味着,倘若领导干部干预了司法,将会留底。管住了行政力量,《决定》也没忘记舆论,明确提出“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在司法领域,最被外界关心的政法委去留问题,《决定》同样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政法委的工作职能如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等。
2012年11月,中央政法委开始进行“削权”和“瘦身”,职能向“社会治理”回归。在此背景下,中央综治委也完成了向“治安”的回归。
实际上,在四中全会召开之前,中央综治委就已低调复名。10月10日,《人民法院报》刊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7月15日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释放了这一消息。孟建柱在讲话中说:“最近,中央决定,将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恢复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目的是为了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设。”
10月17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孟建柱,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郭声琨分别讲话。这是中央综治委复名后召开的首次全会。
1991年中央综治委设立,中央综治委主任由中央政法委书记兼任。而在2011年8月21日,中央综治委曾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当时,7名副主任悉数到场并发表讲话,会后多名专家接受媒体采访,论证将“社会治安”改为“社会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如今,在四中全会之前,名字从“管理”又回到了“治安”,背后蕴含的职能回归可以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