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二中院官方微博@ 与法同行 消息,审判长宣读张曙光第十起受贿事实。2009年初,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铁电气化局)总经理刘志远请求帮助该公司获得电气化工程项目的请托,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刘志远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该公司于2009年6月中标哈大线电气化工程项目。2010年3月初,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刘志远请求帮助该公司获得电气化工程项目的请托,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刘志远给予的欧元3万元,折合人民币272 625元。后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该公司于2010年8月至9月间中标南广线和合蚌线等标段的电气化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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