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虎诉腾讯垄断纠纷案终审宣判:驳回奇虎上诉,维持原判
历时两年之久的互联网反垄断首案最终有了终审结果。
10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就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判决结果为:驳回奇虎360上诉,维持原判。
新华社对此评论称,“3Q大战”尘埃落定,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对政府和司法部门、互联网行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启迪,为互联网领域的良性竞争及反垄断树立了标杆。
2012年11月,奇虎360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腾讯滥用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拒绝向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强制用户在腾讯QQ和奇虎360之间“二选一”,构成垄断。
2013年3月20日,广东高院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三次对此案进行审理,由于诉讼标的额为互联网领域垄断案最大而受到外界多方关注。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虽有不当之处,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适当。
最高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通过实施“产品不兼容”和将QQ软件与其他软件打包安装的行为,腾讯公司将其在即时通信市场的领先地位延伸到安全软件市场。尽管上述行为对用户造成了不便,但是并未导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明显效果,腾讯公司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录入编辑: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