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闫鹏飞 实习生 王新科
9月24日,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光线传媒,300251)对《人再囧途之泰囧》(以下简称“《泰囧》”)的诉讼进展情况进行公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光线传媒等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华旗”)经济损失500万元,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
光线传媒并不认可此判罚,公告称,判决在多方面存在极不合理状况,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另外,此非终审判决,所以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计,但预计影响较小。
作为影片出品方,因2012年底上映的《泰囧》涉及侵权,光线传媒涉及诉讼已有不少时日。
2013年2月28日,《人在囧途》片方武汉华旗对《泰囧》提起“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诉讼,该案于2014年1月8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武汉华旗认为,《人再囧途之泰囧》“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直接、大量地擅自使用《人在囧途》特有的名称”、“无论从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处,两部电影实质相同或相似”,而该公司拥有《人在囧途》一切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此认为《人再囧途之泰囧》对其构成侵权。
除光线传媒外,武汉华旗起诉其他被告还包括光线传媒旗下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当时,武汉华旗提出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请求外,经济赔偿额提出的是1亿元。
值得注意是,500万赔偿与出品方从《泰囧》所获收益相比,略显“象征性”。2013年1月,在《泰囧》票房达到12.4 亿时,光线传媒公告称,公司从该影片总票房分账收入约为4.65 亿元,这些票房分账收入会分别在2012年度和2013年度确认。而此后,《泰囧》的最终票房定格为12.66亿元。
另外,根据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消息,光线传媒投资的《泰囧》的续集《港囧》预计在2015年上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