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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李燕
昨日上午9时,光大“8·16”乌龙指事件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光大坚称自己无主观过错。
去年8月16日11时05分,上证指数突然一分钟内上涨超过5%。当天下午2时,光大证券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套利系统时,错误发出大量买单,致大盘暴涨。该一事件被称为光大“8·16”乌龙指事件。此后,光大证券进行了一系列对冲操作。事发后,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处以超过5.2亿元巨额罚款,并对部分高管处以终身市场禁入处罚。
随后,相继有股市投资者申请光大赔偿损失。审判长昨日表示,目前二中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共有109件,此次合并审理已进行了证据交换的61件,其余案件日后再审。
在昨日的庭审中,起诉方的4名律师分别提出光大在“8·16”事件中的违规行为——虚假陈述、利用未公开信息内幕交易乃至操纵市场。
但显然,光大并不愿为投资者的损失买单。光大代表坚称光大方并无主观过错,投资者的行为实质上是“重大误解”,这样的损失在投资市场比比皆是。
根据庭审公告,此案今日将继续审理。4名律师代理的这61起案件能否实现中国大陆证券民事诉讼赔偿零的突破,很快将见分晓。
光大被诉内幕交易
这次61起案件的投资者由4名律师分别代理。4名律师指出,去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在交易中导致大盘大幅波动,许多投资者在大盘飙涨时买入股票,但因大盘很快大幅回落而损失惨重。之后,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开出巨额罚单,认定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投资者认为,光大证券的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虚假陈述、价格操纵,应赔偿投资者损失。此外,另一名投资者代理律师直言,光大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利8000余万元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申请法庭移交刑事审查。
针对投资者的指控,光大证券并不认可,他们认为,“8·16”乌龙指事件完全是由系统错误引发的,不是光大证券故意为之,光大也并未利用内幕信息。此外,光大证券的代理人强调,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要求光大的每一笔交易都需要向外界宣布,法无禁止即为合法。而且,根据证监会的调查,判定巨额交易客观上造成了证券市场波动,但属于技术缺陷,不构成操控市场。
光大称投资者自担损失
光大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早在当天11时32分许,媒体关于光大乌龙指等问题就做出报道,并被各大网站转发,这也让误下单的信息成为公开的消息,并不存在光大隐瞒的问题。 在此问题上双方展开激辩。原告代理律师提出,媒体报道属于揭露,而不是光大证券本身的披露。而且,当天11时59分许,光大董秘梅键曾对媒体否认乌龙指的存在。这是光大蓄意隐瞒乌龙指信息并做虚假陈述的铁证。光大证券回应,梅键对媒体的回应纯属个人行为,并非光大的行为。
原告代理人对此认为,光大这是赤裸裸地推卸责任。“董秘是临时工?董秘属于光大高层,对外构成意见代理,是当然的公司行为。”
更值得一提的是,光大证券方认为,投资者认为“乌龙指”事件是内幕交易纯属“重大误解”,它是由于公司系统异常引发的,并非人为因素,这种情况在股市时有发生,法律并没有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部分投资者看到股指大涨盲目跟风,应自己承担投资损失。
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对于如何计算交易损失,双方亦存巨大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