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通讯社周二(5日)从保监会获悉,北京联合保险经纪虚列费用,且未对长期挂账应收款项进行检查并计提减值准备,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遭保监会罚款49万元。这是继近期保监会整治正德人寿、信泰人寿、民生人寿和中国太保(601601.SH/02601.HK0等一系列违规问题后,将监管“矛头”指向了保险中介机构。
此外,时任董事长陈小平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9万元,法定代表人黄伟坚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保监会表示,经查,联合经纪存在编制、提交虚假资料的行为,违法事实具体如下:
一、虚列费用
一是虚列大量与公司无关费用。2012年以来,联合经纪虚列与本公司无关的费用79.78万元。其中,在办公费科目虚列67.62万元,在会议费科目虚列12.16万元。二是虚假报销办公费用。2013年5月,联合经纪报销办公费20万元,发票内容为购买纸张、图书,实际并非用于购买发票所列物品。三是虚列咨询费。2012年,联合经纪报销咨询费55万元,实际用于购买字画。四是虚列职工福利费。2012年以来,联合经纪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8.77万元,实际主要用于宴请公司以外的客人。
时任董事长陈小平对上述虚列大量与公司无关费用、虚列咨询费和虚列职工福利费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黄伟坚对上述虚列大量与公司无关费用、虚假报销办公费用和虚列职工福利费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未对长期挂账应收款项进行检查并计提减值准备,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
2008年,联合经纪拟向国际融资,融资过程中支付的有关款项长期挂账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共计694.56万元。联合经纪放弃融资计划后,在上述款项长期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从未检查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时任董事长陈小平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保监会称,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有关财务凭证、相关人员调查笔录、联合经纪对未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说明以及相关人员任职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保监会会作出如下处罚:联合经纪上述编制、提交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三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监会决定对联合经纪罚款49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我会决定对陈小平警告并罚款9万元,对黄伟坚警告并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