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8月1日讯 今日晚间,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康佳A)公告称,公司于 7 月 31 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书,公司此前关于确认康佳集团有权作为“深圳市南山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的仲裁请求被驳回。康佳集团表示,将根据签署的《仲裁协议》,与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协商形成合作开发方案。
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缘起于申请人康佳集团与被申请人华侨城集团双方源于康佳集团总部厂区旧改地块产权的纠纷。
康佳集团历史公告信息显示,康佳集团于1998年取得康佳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产权,该产权证为编号“深房地字第4000012750号”的行政划拨房产证。
2011年,该地块被深圳政府列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范围,并确定该项目的拆迁用地面积和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均为3.72万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6万平方米;同时,还确定项目的定位及改造目标为:集研发、办公、商业等多元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据了解,厂区土地的商业开发被预计将带来20亿元以上的利润。
深圳市南山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于2012年11月发布的公示显示,其时,康佳集团为该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
而康佳集团实际拥有项目用地上的建筑物业产权,土地使用权则属于华侨城集团公司,属“房地分离”的状况。对于康佳集团申请作为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其控股股东华侨城提出了反对意见。
华侨城集团的依据是,早在2003年,华侨城集团就与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用地协议,一揽子解决华侨城片区用地问题,其中包括上述该项目用地。华侨城集团认为在缴纳该用地协议的地价款时,已为该项目用地缴纳了地价款。因此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华侨城集团。
华侨城集团在反仲裁请求中称“被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大股东,股权的比例超过 19%。被申请人就申请人申请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提出异议,是基于实事求是、合理合法的考虑。申请人并非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所涉争议宗地的使用权人。申请人无权作为该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
据了解,在华侨城集团提出反对意见后,旧改办公室提出暂缓相关流程手续,待华侨城集团公司和公司双方妥善商议解决方案后,再对该项目进行处理。随后该项目城市更新手续暂停至今。而该地块产权争议耗时多年,中小股东认为已侵害到自身利益。今年4月16日仲裁庭为此事开庭时,就有多名小股东在庭外抗议。
对此,在该纠纷被裁决后,康佳集团称,将“与华侨城集团公司协商合作开发方案时,充分听取广大股东的意见。”根据双方签署的《仲裁协议》,康佳集团和华侨城集团公司将协商形成合作开发方案,并另行补报合作开发资料,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项目用地的受让手续。
此外,网易财经注意到,华侨城集团于近日增持深康佳A股份。康佳集团7月2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增持股份的通知。增持后,华侨城集团合计持有深康佳A240,851,744股,占康佳集团的持股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