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
一、考试性质
专业科目考试是针对岗位任职的要求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的加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
二、考试方式
1、考试为闭卷。
2、试卷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为150 分钟。
三、考试范围
财政、税务、会计、金融等学科与财政监督工作相关的知识和理论。
四、成绩比重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10%。
五、其他
未尽事宜由财政部人事教育司负责解释。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原标题: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2010年公务员招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