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氨纶27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获悉《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复》同意意在浙江省温州市筹建温州民商银行;同意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20%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同意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 29%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其他认购股份占总股本10%以下企业的股东资格由浙江银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
公司表示,本次参与筹建温州民商银行与公司原有业务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将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聘请专业人士参与筹建温州民商银行及后续等工作,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