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5日讯 记者李光磊报道 针对“12金泰01”和“12金泰02”的发行人金泰科技未能按时赔偿本金和利息,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12金泰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违约属于个案风险事件,证监会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处置。建议投资者依照债券发行契约,积极寻求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证监会将继续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进一步督促市场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推动健全违约的司法救济机制、完善债券信用信息体系建设,鼓励诚信、惩戒失信。
据介绍,“12金泰债”发行人为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正常兑付本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资金链紧张,导致流动性管理出现问题。获悉情况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已要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切实履行职责,并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接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目前,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已披露相关信息,多次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与发行人主要股东开展沟通,积极寻求化解违约风险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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