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战略管理部总经理夏令武20日表示,把银行和P2P等互联网金融对立起来是一大认识误区,银行本身也是不断进步的过程,同时,对P2P的监管不应是市场准入监管,而是强调行为监管。
夏令武指出,在普惠性、包容性更强,服务的末端更深,以及在盈利的空间和价格的制定方面更加灵活,这是中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两大共同点,但两者在监管环境上存较大差异,一是这些年中国政府尤其鼓励小微和三农;二是中国仍然是价格管制,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没有充分到位;三是监管在市场准入方面还是很严格。
如何评价基于不同环境下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夏令武认为,西方银行业的发展更多地注重跨业经营和混合经营,而我们现在往往把银行和P2P互联网金融对立起来,这里面有一个误区,银行本身也是不断进化的过程,应该以发展的观点去看。
“不能说银行就不是经济的一个主要融资渠道,银行就只能作间接融资,不能做直接融资,这些概念都可以发展的。在混业的情况下,不能说P2P该谁做不该谁做,应该有一个发展的观点。”夏令武说。
他并指出,在充分透明、有黑名单制度的情况下,银行也可以做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方式。对比P2P,银行在解决信息不对称上有更强的优势。
对于备受关注的P2P监管问题,夏令武直言,国内已经有600多家P2P的注册机构了,为什么现在还要设一个准入门槛呢?既然这些P2P已经在市场上充分发挥作用了,还要设准入门槛干什么?是我们监管滞后了呢?还是说机构市场的行为扭曲了呢?也或许市场已经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暗示,就表明我们的市场监管应该要调整。
“所以在这个时候不是强调市场准入监管,而是强调行为监管的问题,在这个时候,应该直接去规范P2P的经营规则。”夏令武认为,监管方面要反思市场准入,对银行也应该持开放的态度,没有必要简单地在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之间划一道杠杠,银行反倒是要做很多的限制,互联网金融企业反倒是没有受很多的约束。
以上观点夏令武在20日召开的2014年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