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山东滨州市中院对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单增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单增德受贿73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2012年11月,单增德因“离婚承诺书”事件成为舆论焦点。当时,网络爆料单增德与一单身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6年,并曾写下一份限期离婚承诺书,内容为“今天开始一个月之内(至12月20日止)与张风云离婚。离婚后与苏春媛结婚。特此承诺”。山东省纪委介入调查后证实以上传闻属实,且单增德收受他人贿赂。单增德于去年3月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滨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单增德在担任中共莱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莱芜市委常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及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工作安排、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24个单位或个人现金、银行卡、购物卡、贵重物品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7.0472万元。
被告人单增德在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山东省纪委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涉案款物5596036.4元、11000美元、100克金条2根,其中单增德亲属代其退还442万元、1万美元、100克金条2根。
滨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增德索贿4次,索取他人财物共计66.9875万元,对该部分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单增德在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本案全部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单增德近亲属代其退还部分赃款,侦查机关扣押部分赃款赃物,酌情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