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推“一地注册,全国申报”“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办事模式
上海海关在自贸试验区改革上可谓马不停蹄。
7月1日起,上海海关将推广4项企业管理方面的改革措施,分别是:“企业注册登记改革”、“推进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企业协调员试点”、“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此外,还有一项“自律管理”正拟定相关内容,上海海关办公室主任范钦扬透露,这项制度“最快将在本周推出”。
上述新政是上海海关在6月30日的新闻通气会上宣布的。这是继4月公布14项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之后,上海海关又一次集中推出自贸试验区改革措施。
为了上述14项制度落地实施,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一期)已于6月30日在外高桥保税区上线试运行。
A类企业获“全国通行证”
上海海关企业管理处处长李峰介绍,企业注册登记改革制度包括5个方面,可以进一步放开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准入限制,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
该制度取消了自贸试验区内的报关企业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制。结合3月份海关总署取消报关员资格管理的举措,极大方便报关企业设立,从原来的“先证后照”,简化到现在的直接备案。
更为重要的是,该制度放开了自贸试验区内的报关企业异地申报限制,A类以上报关企业及双重身份(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两种身份)企业可直接在全国各海关申报。
这彻底改变了实行20年以上的报关企业只能在注册地进行申报的惯例,而且“一地注册,全国申报”模式是全国首例,主要是针对自贸试验区内第三方物流行业拓展全国业务带来很大促进。李峰表示,这等于是自贸试验区内的高资信报关企业直接领到了一张“全国通行证”。
企业注册登记改革制度还规定,海关企业注册登记纳入自贸试验区企业准入“单一窗口”,企业可以一站式完成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等各项注册手续。“这一条,也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实现‘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办事模式,示范效应会非常大。”李峰称。
此外,该制度不仅下放A类企业评定事权至自贸试验区海关,还放开了自贸试验区内“双重”申报身份限制,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同时注册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120家企业享“全球通VIP卡”
推进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是国际海关组织10多年来在全世界范围力推的一项措施,也是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两大制度之一。
因为每个国家海关都会对管辖内的企业按诚信分类,其中最高等级的高资信企业能够直接得到互认;按照双边协议,在进出口贸易中,经过互认的本国高资信企业到了另一国,也可以享受最高等级的通关便利。
中国海关2008年开始接触这项制度,逐步与境外海关组织展开谈判,效果显著。目前,中国内地海关和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以及新加坡、韩国、欧盟,已经签署AEO互认的合作协议。
目前自贸试验区内相当于AEO级别的AA类企业有120家,推行该制度使得这些企业同时享受国内及货物出口国海关的最高等级通关便利措施,等于拥有了一张“全球通VIP卡”。
随着中国与其他贸易国双边互认谈判的不断进展,企业获便利的国别范围将越来越广,在此过程中,自贸试验区AA类企业将获得首批次试点,以及与海关总署国际AEO联络员专有通道,去协调异国通关疑难的权利。
企业协调员制度,原本是海关总署从2013年底开始在上海海关面向AA类高资信企业全面试点的一项工作。此次改革通过构建“上海海关企业协调员服务平台”,指定专人担任企业协调员,协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该制度将在自贸试验区中拓展至B类以上且有实际需求的企业。
通过这项制度,企业可以通过线上汇总提交疑难问题,海关协调员专人督办有关事项,反馈处理结果。
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在拓宽海关信息公开范畴、丰富信用信息公开手段的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通过对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利用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形成他律倒逼自律的氛围,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进程,也能满足企业上市、商务招投标等方面对信用状况的需求。
上海海关稽查处处长姚卫东介绍,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企业自律管理制度,是在目前海关稽查部门单一的强制性查处企业违反海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一条企业可主动向海关执法机构报告相关行为的途径。
通过这个途径,能使海关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贸易便利措施得到不同程度的减轻或保留。核心在于通过企业自律和海关查处,使得诚信体制能从单一的切入点,变成执法机构和企业“互赢”的结局。
6月30日,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一期)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线试运行。
新系统可以做到各类海关监管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实现与企业物流联网监管、数据实时传输。外高桥保税区内的企业开展的包括“先进区后报关”、“工单式核销”、“保税期货交割”、“智能化卡口管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联网监管”等创新业务以及原系统不具备的业务功能,都可以在新系统上办理。
为使企业平稳过渡,新系统试运行期间实行双轨制运行。原系统继续正常使用,上海海关从技术和业务两方面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保障热线和具体联系方式已通过上海海关网站和上海海关12360微博微信对外公布。
录入编辑:王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