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见习记者 徐庭芳
6月24日,上海保险行业出台了《银保销售人员严重违规实行记分和网上通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确定采纳“记分制”规范银保销售人员营销行为,对业内严重违规的银保销售人员将进行记分、处罚和通报的处理办法。
《办法》中主要记分表涵盖了21项严重违规行为及其记分标准。根据违规记分标准,被记1分的银保销售人员,将禁止其销售资格一年;被记2分的,将禁止其销售资格三年;被记3分的,将终身禁止其销售资格。
具体来看,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侵占、挪用或截留保险费或保险给付金,或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或保险赔款;发生两次及以上提供客户虚假投保信息,如假证件、假电话、假年龄、虚假病例资料、虚假财务资料等;以及违反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保险市场行为等四类情况,被列为记3分严重违规行为,一旦“踏线”或将永远“出局”。
《办法》明确,自7月起,实施银保渠道销售人员违规行为的网上通报制度,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会员公司在招募业内流动人员时,应在签约前通过平台查询相关人员的记分及通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