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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外汇局了解到,自2013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正式运行以来,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迅速行动,紧紧围绕国务院确定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建立了相关制度安排和工作机制,共同加强对金融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在各项政策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节奏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初步形成了金融监管合力,提升了监管有效性,金融监管协调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的轨道。
目前,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已召开4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加强金融信息共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促进互联网跨界金融健康发展、稳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双向开放、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等重大政策达成共识;联合出台了《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完善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治理;研究讨论了规范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和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开展专项研究和协调,各项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成员单位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协调,不断提高宏观政策、监管政策、监管行动和风险防范的协调性和有效性,推动落实各项监管新规,加强风险的监测和研判,增强金融监管合力,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促进金融业稳健运行。
目前,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已召开4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加强金融信息共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促进互联网跨界金融健康发展、稳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双向开放、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等重大政策达成共识;联合出台了《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完善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治理;研究讨论了规范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和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开展专项研究和协调,各项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成员单位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协调,不断提高宏观政策、监管政策、监管行动和风险防范的协调性和有效性,推动落实各项监管新规,加强风险的监测和研判,增强金融监管合力,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促进金融业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