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鼎信通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坐落于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6号楼,拥有研发场所4500平方米,生产厂房4000余平方米(在城阳区),现拟组建省级达标试验室一个。2012年7月,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注册资本金2.4亿元,正式更名为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年内实现总收入5.4亿元,其中软件收入3亿元,利税1.24亿元,研发投入2565万元,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8.5%,利润1.95亿元。
(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近年来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加。截至2011年末、2012年末和2013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分别为653.96万元、6,093.82万元和4,360.47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6,733.14万元、11,852.18万元和17,952.25万元,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4%、47.97%和38.51%,公司已合理估计并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尽管公司产品销售对象多为国内电能表生产厂商,这些公司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由于客户自身经营不善或财务支付困难而导致货款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小,但仍存在个别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而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税收优惠相关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公司报告期内按有关规定享受此项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公司无法继续享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或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于2008年11月24日被青岛市信息产业局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和《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文)的相关规定,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经青岛市市南国家税务局批准,公司按上述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公司2009年度为首个获利年度,因此2009年至20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1年至2013年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开始,公司将不再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尽管公司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其实际税负水平也会较报告期内有一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