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的通知》(民函〔2014〕20号),经各单位自愿申报、省级民政厅(局)推荐,民政部审核,现确定北京市第二福利院等94家单位为第二批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名单附后)。试点周期为两年。
各试点单位要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良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为目标,抓紧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从标准计划编制、标准制定、标准实施、自我检查评估等方面推进试点工作;要系统梳理本单位工作职能,全面把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对标准化工作的实际需求,围绕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编制好本单位的标准体系表,加大标准宣贯力度,促进民政管理服务更加程序化、规范化、高效化,进一步提高民政管理服务效能,创建管理与服务品牌。
各级民政部门要立足实际,统筹推进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为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适时对试点单位开展督促检查,争取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试点合格单位,为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引领。
民政部将通过专题培训和经验交流等方式推进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统一组织开展合格评定,并对试点合格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第二批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2014年5月4日
(原标题:民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