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资本市场的纲领性文件,“新国九条”为中国债券市场发展提出四大要求,这为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有望解决影响我国债市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带来改革的远期红利。
随着国内债券市场首例违约事件的出现,今年以来,信用风险不断提高。对此,“新国九条”提出要强化债券市场信用约束。有分析认为,强化信用约束可以让投资者真正关注到债券发行主体的信用品质,使得信用价值在债券价格上真正得以体现。
“新国九条”还提出“完善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内缺乏像标准普尔一样的评级机构,规范债券市场需要培育有公信力的信用评级机构,提高国内信用评级产品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在业内看来,完善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这里的信息包括发债主体的信息、债券权益的信息以及来自中介机构的评级信息等,特别是一些特殊债券市场参与主体,如政府以及其在发债行为中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等相关信息。”有业内研究人士表示,下一步工作是要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价标准,并对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披露信息的市场参与主体制定详细的处罚细则和可行的赔偿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新国九条”还对资产证券化提出了总体发展方向——“统筹推进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化发展”。作为“盘活资产存量”的重要手段,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较为缓慢。截至2014年3月31日,重启后的资产证券化(包括企业资产证券化在内)募集资金为960.12亿元,离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试点规模3000亿元还有很大差距。
事实上,目前资产证券化进程中存在诸多障碍。主要表现为投资人与发行人动力不足、表外非标和影子银行业务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动力不足等。
以表外非标和影子银行业务盛行为例,国开证券顾问高兴国认为,正规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受挫,非标挤压、影子银行问题得不到根治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当前投资于非标资产的银行理财、同业等业务,实际采用的是证券化的形式,但是这些业务的最大特点是多元主体经营,也就是所谓的混业经营,银行通过银信、银证等通道业务,就可以实现表内资产向表外转移。但银行和保险、信托、证券公司以及基金一起做非标业务,增加了融资成本。以信托为例,2009年资产证券化业务暂停,而信托规模从2009年至今翻了6倍多。当前证券化主要采取将基础资产信托或转让给信托公司,设计成信托产品的形式,并没有实现证券化产品增强流动性、信用增进、降低成本、分散风险等最重要的功能。”他分析称。
投资人与发行人动力不足也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有分析认为,现行制度设计下,资产证券化产品对资金供需双方来说并没有太大吸引力。从融资方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应当与其他融资方式形成竞争,降低其综合融资成本。然而,由于规模小,几乎没有任何流动性,难以发挥资产证券化作为证券应有的结构分层、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需求、分散风险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要求。再加上实务中由于业务流程过于复杂,涉及的市场机构和监管主体很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审批周期过长,严重制约了资产证券化的普及与发展。从投资方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应当提供稳定的风险收益比、明确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以及相对透明的信息披露。然而,实务中产品结构相对复杂,并且由于没有风险信息的抓手,再加上法律、会计、税收等方面的不确定性,直接抑制了投资人的需求。
对此,高兴国建议,首先,制定更高层级的法律法规,构建完整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完善市场基础配套建设。应推动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制定专门、统一的资产证券化方面的专项法律——《资产证券化法》。其次,审慎选择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同时对于成熟了的证券化资产类型,简化审批,为备案制发行创造条件,加强监管的同时放松管制。再次,从扩大证券化基础资产范围和产品结构两个方面进行创新,共同丰富资产证券化的类型,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人需求。第四,完善交易制度安排,提升市场流动性。除了改变投资人结构外,设计合适的回购、做市商制度、让银行间与交易所互联互通、第三方流动性支持等交易制度也有利于提升市场流动性。第五,建立权威的第三方估值体系,完善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体系。建立权威的第三方估值体系有助于为投资者的交易和定价提供参考,提升产品流动性,二级市场的效率提升将直接有助于一级市场的顺利发行与定价,形成市场的正反馈与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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