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0日 来源:厦门专员办
今年,厦门专员办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建设制度要求的基础上,着力强化财政监督业务工作全过程廉政风险防控,在专项检查(调查,以下同)中采取四项措施,确保财政监督工作健康顺利开展、干部队伍廉洁安全。
一是落实相关责任。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实行廉政建设组长负责制、设立廉政监督员制度,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促进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规则、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二是加强监督制约。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试行办机关党委派员参加检查进点会制度,其职责是宣传和通报专员办工作廉政规定、廉政纪律,提出做好专项检查廉政工作和加强相互支持、配合、监督的要求,发放廉政监督卡。
三是严控自由裁量。在专项检查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逐级请示汇报制度,对监督检查问题的研究处理严格执行集体研究、集体决定、集体反馈制度,切实防范监督风险和廉政风险。
四是实行跟踪反馈。在专项检查中严格落实廉政执行情况反馈制度,专项检查廉政监督卡由被查单位直接寄到专员办机关党委,切实发挥廉政监督卡的信息反馈作用,为开展专项检查廉政执行情况事后跟踪回访抽查提供参考。
(原标题:厦门专员办:强化监督全过程廉政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