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嫌犯家属称其患有精神病,司法鉴定认为“精神分裂症”证据不足
本报讯(记者 吴边 通讯员 付静宜 吴茜)在武汉国际广场(以下简称国广)持刀抢劫43800元被抓,嫌疑人家属称其患有“精神分裂症”,经鉴定,嫌疑人为“偏执型人格障碍”,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推翻了“精神分裂症”的说法。 近日,26岁的犯罪嫌疑人黄某被江汉检察院以抢劫罪批准逮捕。
斗嘴气话逼出抢劫念头
家住硚口的黄某曾在武汉广场做过保安,后来开过摩的,电动车监管变严后,黄某失业,没有了经济来源。之前黄某找父亲借了400元,承诺3月10号还钱。案发当日凌晨,黄某在父母争吵时为母亲帮腔,其父生气催儿子还钱。“你等着,我马上就还给你,后面还加一个0。”黄某赌气撂下狠话出门。
黄父没有想到,儿子想出的办法就是抢劫。据黄某供述,他当时心里只想着马上还钱。“我没有工作,父母都不管;平时跟同学也没有往来,不好意思去找同学借。”他说,“除了抢,我想不出别的办法。”
3月10日上午10时35分,黄某闯入国广七楼财务室,采用持刀威逼的方式实施了抢劫,逃到一楼后被保安绊倒落网。
嫌犯性格偏激,常找人“扯歪皮”
黄某被拘留后,其母亲以黄某曾有精神异常为由,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据其母反映,黄某毕业后换过多份工作,每次都做不长。2008年开始脾气变得暴躁冲动,常打骂家人并摔砸家中物品。
2009年至2012年,因三次和父亲打架被民警强制送往医院治疗,黄某三次均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病历及出院记录显示,黄某确曾入院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最长住院16天。黄某的街坊也称,黄某性格偏激,常找人“扯歪皮”,猜疑心重,平时没有朋友。其父亲吸食毒品对其负面影响较大。
■检方
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
经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证据不足,其表现更符合“偏执性人格障碍”。
“黄某选择熟悉地点作案,作案后逃跑,在鉴定检查时强调‘刀没有拿出来’,这些证据表明,黄某能够认识到其行为的性质及后果,有自我保护能力,作案时对现实环境的辨认能力正常。但是受偏执性人格障碍影响,黄某作案时对自身行为控制能力削弱,才会为一句气话、一时冲动实施抢劫”,鉴定人解释,“综上所述,受疾病影响,黄某3月10日实施作案行为时对自身行为的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削弱,故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某还是会对其所涉嫌的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他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又是持刀抢劫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检方依法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