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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胡宝秀
昨日,徐汇区房管等部门检查钦州南路15家房产中介,提前介入群租房的租赁环节。面对检查,许多中介负责人“一问三不知”,不能当场出示门店交易及租赁记录;约半数中介甚至存在未到房管部门备案或备案已过期等问题。另外,还有中介看到检查组后直接关门歇业。
同日早报记者走访沪上多家房产中介,发现仍有中介在出租群租房,并应允租客可在屋内自由隔间。更有中介主动联系房东,希望可以出租给单位用作员工集体宿舍。
无法提供租赁记录
昨日9时,徐汇区房管部门联合消防、工商、公安等组成检查组,以钦州南路702号为界,对路两侧的15家房产中介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中介是否存在租赁群租房的行为。
面对检查,中介负责人多“一问三不知”,在被要求出示门店交易及租赁记录时,则声称全部上交总部、门店无记录;另有一半的中介没有房管部门的“备案证书”或已过期,有租赁交易记录的中介也未到街道进行租赁合同备案,且门店公示的营业执照等证件不齐全,甚至有的门店什么都未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市房地产经纪组织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需要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申领备案证书。备案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不得继续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徐汇区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营业机构未进行“备案”,将面临停止买卖合同的网上交易权,租赁合同未备案,警告无果后也将面临高额处罚。具体如中介未备案租赁合同,处以3000-30000元的处罚,租赁当事人未备案,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若租赁当事人是单位性质,罚金将提高至1000-10000元。
在检查中,有两家中介门店直接关门大吉。钦州南路621号的“沪丰房产”,锁住的店内还亮着没来得及关闭的照明灯。邻近商铺店主称,该中介数分钟前还在正常营业。
另一家关闭的中介是钦州南路636号的“浩佳房产”。在门店口的房源信息显示有面积14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房屋地址在桂林西街11弄,类型为“二室房合租”。“面积这么小,还是二室户型,极有群租的嫌疑。”检查人员如此解释。
徐汇区虹梅街道房管办蔡姓负责人介绍,对15家房产中介的检查,其提供的销售记录均为电子版本,虽没有发现有出租群租房屋的迹象,但很有可能故意隐藏。
当日,检查组还向中介发放“居住房屋租赁行为告知承诺书”,要求中介每交易一份租赁业务,就需签署一份“承诺书”,与合同文本一起存档备案,“承诺书”需要中介机构和出租人以及承租人的签名。
仍有中介出租群租房
市消防部门前天透露,5月1日至目前,上海市公安消防部门共排摸群租房情况8200多户,拆除群租分隔4000余间,清退群租人员11000多人。然而,依旧有中介明确称有群租房可以出租。
昨日上午,徐汇区房管等部门刚对钦州南路的房产中介进行突击检查,被检查的房产中介当面称,中介从未从事过群租房屋租赁生意。
然而昨日20时,一家地处钦州南路726号的房产中介,门店陈姓负责人直接称有隔板间,也有整套房屋出租,房客可以自行隔断。
陈姓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隔板间的房源可以保证,地点在漕宝路虹漕路附近的多层住宅小区,隔板间的面积约10平方米,租金是800元/月。另在桂林西街有70-90平方米的整套房屋出租,房客租下后可以自己隔断,“随便隔,房东同意。”
闵行区及普陀区的多家房产中介同样声称有群租房可提供。
名为“我爱我家”龙茗路店的中介人员介绍,自“五一”后,原本很红火的“群租”房源锐减,他现在手上也只有一套万源城的高层电梯房,房东同意可以隔断,只是交代不要隔太多,“现在抓得紧,房东也谨慎。”
另在中远两湾城附近的一家“中原地产”,一名劳姓女业务员称,在中远两湾城有隔板间提供,面积在6-7平方米,租金为750元/月。
面对政策的施压,“群租”房源短缺后,中介的工作人员也没闲着。
市民张先生有一套闵行区的60平方米左右毛坯房想用来出租,于是挂在家附近的两家中介公司。
不过,自上周起,张先生每天都能接到多个电话,“有的中介打来电话问我是否同意出租给单位作员工宿舍。”张先生说,想群租的中介称要住七八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