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周其仁教授2014年5月11日晚,在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BiMBA为MBA同学特别开设的“国家发展系列讲座”上的发言:
《中国为什么要全面改革》这个题目是举办者提出来的,比较大,但是我要讲的蛮简单。
因为就这么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对这个题目直接回答,为什么还要改革,就是改革没有完,没有完到什么程度呢?我们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从制度变化来看,成就很巨大,但还是有“半拉子”工程。很大的一个楼,样子是有了,但是在一些关键的部位还没有弄懂,这是第一个层次,对今天讨论问题的一个判断。
第二个层次是把这个问题反过来,不改行不行?难度很大,改了30多年,很多的地方还没有完成,干脆不改了,能不能应付得下去,这里边有一些思考。
第三个是讨论一下如何要进一步改,会面临哪些问题,这个改革就是说改革的逻辑,主要是这么三个问题。
我先讲讲怎么样来看现在这个改革的“半拉子”工程。因为我们说改革持续时间已经是蛮长的了,从1978年到现在已经三十多年过去了,计划经济也没有搞这么长时间,1958年有点乱,一直到1978年也就是二十年,二十年形成的体制改了30多年,还在改,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值得反思的一个农村制度陷阱
我从我自己的一些观察和研究当中分别谈谈,为什么我们这三十多年的改革还是未完成的工程?我们先讲讲这个农用地,这是中国改革最早发生的一个领域,实际上三中全会之前,内蒙等各个地方已经开始发生变革,从原来的集体耕作,慢慢改成家庭单一生产为主的单一体制,这是跟十一届三中全会差不多同时发生的,实际上可能还早一点。按道理说从观念上这已经没有太大争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成了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不但有当年的文件,也有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改革承包法,也就是说改革的成果已经写进法律了。每次的重大政策文件,无论是十一届三中全会,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讲到这个问题,就是要坚持这套流程的基本生产制度。
但是仔细去观察,就是在农用地方面,用来种田那块地,这里边还有一些尾巴没有解决。什么尾巴没有解决呢?就是说农民家庭人口变了以后,这个地要不要调整?这听起来是很小的一件事情,但是很大的一个困扰,为什么我们大家困扰呢?因为农民家庭人口在变,而且不同家庭人口变化趋势不一致,有的儿子娶媳妇儿进来,有的是女儿要嫁出去,老人家走……方向也不一定是一致的。所以有的家庭人口会增加,有的家庭人口会减少。人口变动,土地要不要调整?你要调的话,所谓长期不变的承诺就落空了。长期不变,会有什么后果呢?有一个今天来看或是说从将来来看的后果,土地怎么样转出去?好几亿人出去打工了,农业土地应该可以通过转包形成较大的规模,那么你要签约,这个约算不算数?从期限来看我们的改革已经很配套,一开始叫做十年不变,十五年不变,三十年不变。2008年三中全会写了叫做长久不变,长久不变的期限内,农民的土地是不是可以自由的流转?是不是可以签约给别人去种?这些制度障碍没有变。但是签约不管用啊,这涉及到人口变动要不要调整的问题。
我们城里人不太知道有这个问题的存在,但这是一个非常深的一个农村制度陷阱。
中国五千年文明,三千年农业文明,有文字的,从来没有这个制度。一个家庭人口变了就要调地,这个制度从哪来的?集体制度不能退出来,生在这个地方,所有人天生就是这块地的产物,老子的土地进了社,儿子就是社员,儿子的儿子也是社员。1986年,1987年,1988年,在贵州、遵义等地就做了不调地的试点,因为看到农民家庭不断要调地影响农民投资土地。固定地后,人就会好好的在土地上投资,上农家肥,保持地力,所以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个改革试点,这个试点在当地虽然很困难,但是坚持下来了。2000年我还专门回去看了一次,当年在湄潭做过调查,坚持25年,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大家问增加人口多的农民家庭怎么办?现在来看这个制度起到了一个作用,就是人往外面走,当地有几十万的荒山荒坡,如果土地不再分,人们就会过度依赖在这个土地上,人口多了,劳动力就会往荒山荒破去努力,所以今天湄潭几十万亩荒山荒坡开发得蛮好的,但是还是有出去经商的。
仔细看看相关法律,比如说农村实行农民自治,村庄自治,我们镇上的政府机关到乡镇这一级,再往下的行政村是村民自治写进宪法,第一条就是土地制度,村民自治,村民同意就要照办。土地怎么承包,很多农民说我要调地,那就调,不是每年调也是隔几年调一次,所以农民在这个土地上还是双轨制。用湄潭这个办法,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家庭土地承包的边界是清晰的,长久的,有利于进一步市场化契约。还有一些误区认为这个边界应该是变动的,那么对进一步发展带来好处问题,但你农民敢不敢对土地进行投资?投资了过两年这个村里说要重新调地你怎么应付?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最早改革的领域——农业用地里头有很多的问题没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