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国华报道 大商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通知》和《关于公布施行〈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4月18日正式启动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工作。
据大商所公布的方案,大商所保税交割试点品种为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试点区域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指定保税交割仓库为厦门速传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5月19日起接受并办理期货保税标准仓单相关业务申请。保税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商品入库、验收、保税交割仓库签发及交易所注册等环节,生成流程按照交易所标准仓单的有关规定执行。保税交割仓库签发的标准仓单应当明确对应货物为保税状态或完税状态,并对不同状态的货物分别管理。
据大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LLDPE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工作拟分步进行,先期拟在保税仓单首次完成交割后,由卖方直接将保税仓单转为完税仓单,第二步视情况逐步放开保税仓单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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